不接受PTE
幼儿(学前教育)教师评估标准(ANZSCO 241111)
所有申请将根据两(2)项标准进行评估。申请必须符合两个标准才能获得成功的结果。
标准1.资格
完成至少四年全日制(或兼职同等)高等教育(大学)水平的学习,从而获得资格证书。这必须包括相关的初始
教师教育资格,并可包括其他资格。
初任教师教育资格要求
该研究必须包括与澳大利亚学士学位(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7级)或更高学历的教育水平相当的初始教师教育
资格,其中包括:
一世)
至少一年全日制(或兼职)高等教育(大学)水平的早期儿童学习(学前教育)教师初级教师教育
II)
完成至少45天的监督教学实践,学生在小学前和初中的教育课程中从出生到8岁年龄段*。
*有关监督教学实践的合适证据的信息,请参阅B部分。
其他高等教育资格要求
其他为四年学习做出贡献的高等教育资格必须与澳大利亚高级文凭/副学士学位(澳大利亚学历框架6级)或更高
学历的教育水平相当。
标准2.英语语言能力
熟练掌握英语,其中一项表现如下:
选项1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共和国,新西兰,英国或美利坚合众国的高等教育(大学)完成至少四年的全日制
学习(或兼职),从而获得相当的资格达到澳大利亚学士学位(澳大利亚学历资格框架7级)或更高学历的教育
水平。该研究必须包括公认的初始教师教育资格。
或
选项2
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雅思)考试报告表(TRF)的学术版,其阅读和写作成绩至少为7.0分; 对于口语和听力
,得分至少为8.0。雅思考试成绩必须出现在单个雅思成绩单上,并且是在提交申请之前的24个月内进行的考试
的结果。
注意:
如果您提交选项1和选项2的证据,AITSL将仅考虑选项2以进行技能评估。
如果雅思成绩单TRF不符合备选方案2的要求,申请将被评定为不符合英语语言标准。
来自同一申请人的任何后续申请将要求提交学术雅思以符合英语语言标准。
如果他们的英语水平不确定,AITSL保留要求申请人进行雅思考试学术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