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逃强迫节育 领5岁女来加拿大申难民

2016-06-23 10:37  来源:温哥华港湾

  一名来自中国的曹姓女子带着她的五岁女儿来到加拿大申请难民庇护,理由是她在第二次怀孕后遭中国计生办的官员强迫人工流产,担心回国后会继续被迫做绝育手术。

  这对母女于2015年7月来到加拿大,8月初向加拿大难民局递交了申请。曹某说,她的女儿在2011年出生后,在中国计生办的官员要求下安置了节育器(IUD)。

  此后她每年做检查,但是在2015年1月做检查时,她被告知节育器掉了,她再度怀孕。她说计生办要求她做人工流产,并强迫她去医院做了手术。术后,她拒绝再节育,为了躲避计生办的追踪,她与家人逃到了另一城市,并于7月来到加拿大。

  2015年10月,中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两个孩子政策。

  曹女士在2015年8月提交的难民申请书中表示,她害怕一旦回国,计生办会继续找到她,强迫她做节育手术。目前她的丈夫留在中国,她本人的父母和其他家人都在加拿大。

  加拿大难民局在审理曹某的申请时,认为她提供的证明缺少可信度。例如,在曹某做人工流产的病例上,没有后续治疗记录和用药证明。病例上写的手术前同意麻醉和手术顺利,也与她本人所说的拒绝流产不一致。同时,病例上并没有她所称的2015年1月所做的检查以及发现怀孕的记录。

  为此,难民局怀疑曹某捏造了怀孕、被迫流产和被计生办追踪的事实,甚至有关病例,包括一份不清晰的B超照片,也有可能是伪造的,因为在中国很容易获得假文件。

  难民局基于这些理由拒绝了这位女士的难民申请。

  今年6月,加拿大联邦法官苏士科(Justice Southcott)在审核曹某的申请时,认为申请人提供了详细的理由说明难民局的裁决不合理。法官认为病例上只有人工流产的记录并不影响其可信度,申请人因为被迫做了手术而转往其他医院做后续治疗是合理的。法官也认为申请人没有2015年1月检查记录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项检查不是申请人自愿的。法官也反驳了难民局以B超照片不清晰为由拒绝这份文件,称难民局并不是B超或医学专家,关键在于支持怀孕的文件,而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病例,是因为这些都留在了中国医院。法官认为难民局应该评估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而不是仅仅以中国可以造假文件作为拒绝的理由。

  最终法官认为,难民局作出申请人缺少可信度的结论有问题,要求对曹某的难民申请重新进行审核和判定。

  据悉,中国政府于2015年10月宣布终结一胎化政策,允许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有移民律师指出,一胎化政策终结之后,一些还没来正准备来加拿大的夫妇,将无法以一胎化作为申请难民的藉口。律师也提到,如果有申请人是已经抵达加拿大,并在一胎化取消之前已提出难民申请者,这时,难民审查委员仍会考虑其在中国因一胎化而被迫害的理由。律师说,不是每个以一胎化被迫害为理由的难民申请均能通过,主要看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迫害,以及一胎化对申请人造成何种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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