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华人买家唐文斌(音译)无视海外投资法案,在未取得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于2013年在奥克兰Glendowie买下了一套崖顶别墅,紧接着,唐文斌又将其倒卖给了另一位海外买家,这笔交易同样未经海外投资办公室的许可。
经过法院审理后,法官判处被告需支付84.7万纽币的罚金。
海外投资办公室负责政策事务的副首席执行官Lisa Barrett表示:“此案可以给广大的海外买家一个警示——新西兰高等法院将对非法的房产交易进行实时监督,任何海外买家在没有经过海外投资办公室的许可之前,都不能在新西兰购买‘敏感类土地’。”
法官Graham Lang也指出,唐文斌应该清楚新西兰政府对海外买家的交易有严格的禁令。
他说:“海外投资办公室的政策明确规定,特定人群在新西兰买地买房时需要申请资源许可。申请资源许可的目的,是为了让海外买家信守承诺,确保新西兰能够从这笔投资中获益。”
据法院介绍,2013年6月,唐文斌在Glendowie买下了一套价值513万纽币的豪宅,紧接着又在同年8月将其倒卖给了黄向华(音译)、周斌燕(音译)和欧阳斌志(音译)等人。
在8月28日,黄向华、周斌燕和欧阳斌志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业主。
上述四名被告均为中国人,他们不属于新西兰的普通居民(ordinarily reside),因此属于海外人士。他们每个人都逾越了海外投资法,在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了“敏感类土地”。
如今面临他们的是高达84.7万纽币的罚金。
法官在判决书中说道:“唐先生的罪责在于,他常年在中国和新西兰两地经商,有充足的行业经验,之前也在新西兰购买过土地,但本次他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违反了海外投资法,因此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
然而,唐文斌却反驳称,自己是因为疏忽大意才忘记了要申请资源许可。
土地信息局最终相信了唐文斌的说法。
据法院介绍,此次唐文斌没有从中赚取既得利益,这是重要的一点。
相反,黄向华、周斌燕和欧阳斌志却通过倒卖该房产大赚了一笔。据悉,房子当时的入手价为513万纽币,出手价为615万纽币,在抛开卖房成本以后,净利润高达102万纽币。
法官表示:“把成本计算进来后,总利润为806,360.42纽币,由于该房产的业主有三个人,所以平分下来的话,他们每个人都赚了269,000纽币左右。”
据悉,以上4名被告此前并未有过“行为不当”的记录,在庭审过后,他们都签署了“责任承担协议(admission of liability)。”
唐文斌被要求支付110,500的罚金,但他希望能抹去零头,将其缩减到110,000纽币。
黄向华和欧阳斌志被要求支付229,500纽币的罚金,而周斌燕被要求支付243,000纽币的罚金。
另外,唐文斌还需要向土地信息局赔偿5千纽币,用于成本开销。与此同时,黄向华、周斌燕和欧阳斌志也将各自支付1万纽币的赔偿金。
Barrett总结说:“如果海外人士想通过在新西兰购买‘敏感类土地’来赚钱,一旦他忽视了海外投资法,没有取得资源许可证,那么政府将重点打击其盈利部分,并向对方索取高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