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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转EB1C miniso全球连锁店 快速移民美国
日期:2018-11-20 22:02  点击:1789
 
 
价格:0.00万元
小区名称:e
区域:全国
物业类型:移民项目 > 美洲 > 美国 > L1/EB1C >
户型:室厅卫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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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层:第0层(共0层)




















L-1A签证简介

L-1A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主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在美所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美国设此签证类别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增加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美国劳资就业法规定,持L-1A签证者所在公司应具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账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L-1A在我国更习惯被称为美国高管签证。

EB1-C移民简介

EB1-C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中文释义为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在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官方网站中做如下描述: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员,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我们所提到的C类,即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EB1-C在我国更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子公司

(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子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子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子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时,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只接受公司绝对高层的监督,如董事会、股东或更高层级的主管等。

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时,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管理公司或公司的一个部门,再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及管理者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内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EB1-C申请程序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子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A,最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的子公司;

3.L-1A申请人进入美国1年后,子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EB1-C移民申请;

4.在申请人以L-1A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以L-2签证身份在美国居住、工

作和学习;

5.在提出EB1-C移民申请的等候期间,L-1A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EB1-C移民优势

1EB1-C没有排期,没有名额限制;

2.办理周期短,仅需一年时间即可申请永久绿卡;

3.美资,中资企业(MINISO)品牌成熟.具有相当大的全球影响力。

4.签署投资协议,确保中方投资人资金零风险;

5.专业律师团队全程负责跟踪直至投资人获得永久绿卡;

6.仅需46个月即可获得L-1A签证登陆美国;

7.家属亦可通过L-2签证与申请人同时登陆美国。

联系方式
公司:广州双敏投资移民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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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经理(先生)
电话:020-82081382
手机:4000603008
传真:020-8208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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