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造寄宿房,首先需要将土地用途 从农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因此需要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并且必须遵守当地的土地使用计划。有那片土地。
行政程序:
根据第43/2014号法令/ ND-CP的第69条,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顺序如下:
“ 1。土地使用者向自然资源和环境机构提交许可,要求更改土地用途以及证书。
2.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负责审查档案;实地核查,评估土地用途变更需求;指导土地使用者依法履行财务义务;提交主管部门人民委员会决定,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指导更新和修改土地数据库,地籍记录...
3.土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履行财务义务。”
记录包括:
-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证。
财务义务:
根据第45/2014号法令/ ND-CP关于征收土地使用费的第2条第5款的规定:
“ A)搬离同一土地上的花园土地和池塘,其居住区房屋未按照《土地法》第103条第6款的规定确认为居住区,以用作居住区;源自土地或花园的土地转让,但土地使用者已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对地籍图进行测量时自行测量或由测量单位转让权利,将土地分成两部分,划分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费等于决定改变土地用途时根据居住用地价格计算出的土地使用费与根据农业用地价格计算出的土地使用费之间的差额的50%。国家主管部门。”
在决定改变国家机构土地用途的决定时,您必须支付相当于住宅土地价格的土地使用税与根据农业土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税之间的差额的50%的土地使用费。权威。
此外,您必须支付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之间价格差额的0.5%的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