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根据《 2013年土地法》和《 2014年房屋法》,您是一名越南海外人,需要满足接受转让的条件。
第一:接待在国外居住的越南人的条件
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69条,在以下情况下,目前居住在海外的越南人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海外越南人可以通过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转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房屋法,居住在越南有权在越南拥有房屋的海外越南人可以通过购买,租购,继承或接收房屋的形式获得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捐赠与住宅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房屋或在住房开发项目中获得住宅土地使用权;
-海外越南人有权通过国家分配的土地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2014年《住房法》第8条的规定,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海外越南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允许进入越南。
-通过购买或租赁购买房地产企业或合作社(以下统称为房地产商业企业)的商业房屋而拥有的房屋;购买,接受作为礼物,交换或继承家庭和个人的房屋;接收商品房建设投资项目中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转让,允许其出卖土地以依法组织房屋建设。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符合《住房法》所规定的房屋所有权,那么您将获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对于居住在海外的越南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如果持有外国护照,必须在护照上贴上有效值,并由越南移民局在入境口岸上盖上入境确认印章,并附有证明越南国籍或证明的文件。属于越南籍的人,由中央政府辖下的省或市的司法部,在国外的越南代表机构,越南海外管理机构或其他依法发出的文件。越南法律。
第二:提供和转移名称的程序
如果您是房主,则必须遵循2013年《土地法》第167条第3款的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转换,转让,租赁,转租,继承,捐赠,抵押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资本的权利
3.关于土地使用者权利行使的公证,合同和文件的认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a)带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捐赠,抵押或出资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房地产业务除外在本条b点;
b)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附资产,农业土地使用权的转换合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带的资产以及土地附带的资产的转让合同,由交易的一方或多方进行公证。或经双方要求而作证明;
c)有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资产的继承文件,这些文件已根据民法经过公证或证明;
d)公证在公证执业组织进行,认证在市级人民委员会进行。
因此,要让您的兄弟给您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您必须签订公证合同。之后,您需要在自然资源和环境司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处执行更名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