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购买一所既建在住宅用地上又建在多年生农田上的房屋。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0条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
“第10条。土地的分类
根据使用目的,土地分类如下:
1.农业用地类别包括以下类型的土地:
b)种植多年生树木的土地;
2.非农业土地类,包括以下类型的土地:
a)住宅用地,包括农村住宅用地和城市住宅用地;
在多年生农田上建造房屋正在将土地用于不当目的。2013年《土地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一般义务:“第170条。土地使用者的一般义务
1.在土地范围内,为了正确的目的使用土地,遵守关于使用地球深度和空气高度的规定,保护地下公共设施并遵守该土地的其他规定。相关法律”
2013年《土地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了禁止的行为:“第12条。禁止的行为3.不使用土地,将土地用于不当目的。”
2013年《土地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了土地用途的变更:“第57条。土地用途的变更1.土地用途变更的情况必须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权利包括:
d)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为了在多年生农田上建造房屋,必须在国家主管部门中更改将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改变为非农业用地的目的。因此,您需要考虑打算购买的土地的合法性,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