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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房产咨询:我有一栋建于农业土地上的房子,记录于2010年,但我仍然没有拆除,因为没人问。2018年,我的土地被收回,我的房屋没有得到补偿。我在公社里没有其他地方可住。

在这种情况下,我将不会在获得土地时获得房屋补偿,是否会根据《土地法》第79条第2款的情况考虑我进行住宅用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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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Anna

2019-12-03 09:57  Viewhouse Company

 首先:在农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得到补偿?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是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当国家收回土地时,您不会获得房屋补偿。根据《土地法》第107条第1款,土地使用者有义务将土地用于正确的目的。因此,您家庭的土地现在是农业用地,因此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3年《土地法》第92条规定,国家在收回土地时不对土地所附财产进行补偿
 
1.土地附着资产属于本法第64条第1款第a,b,d,dd,e和i点以及第65条第1款b和d规定的土地回收之一。
 
2.附于土地上的资产是违反法律规定创建的,或者是在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收回土地的通知后创建的。
 
3.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工程不再使用。
 
第六十四条因违反土地法而收回土地
 
1.因违反土地立法而发生的土地收回案件包括:
 
(a)使用土地作不正当用途,这些土地经国家转让,出租,国家认可,并因将土地作不正当用途但继续受到侵犯而受到行政制裁;
 
您在农业用地上盖房的事实是您违反法律建立了与该土地相关的财产,因此,收回土地后不对房屋进行补偿是正确的。 
 
第二:国家收回土地时的土地补偿原则
 
2013年《土地法》第74条。国家收回土地时的土地补偿原则
 
1.土地使用者收回土地时,符合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补偿条件的,应当给予补偿。
 
2.补偿方式是将用途相同的土地分配给已收回土地的类型;如果没有补偿土地,将根据委员会发布的已收回土地类别的具体土地价格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省人民在决定征地时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获得住宅用地后才能考虑住宅用地分配。实际上,您的农业用地已被收回,因此没有理由分配土地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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