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3条第16条:“ 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证明的合法证书。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拥有房屋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的权利,拥有房屋的权利和该土地所附的其他财产权”。
因此,您是该土地及其附属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因此您拥有拥有,使用和处置该财产的??完整权利。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174条的规定,有义务遵守建筑规则:“在建造建筑物时,业主或业主对财产的其他权利受建筑法律的约束。 ,以确保安全,不得建造超出建筑法规定的高度和距离,并且不侵犯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或财产的其他权利。毗邻和周围的财产”。
民法原则上规定了在建造具有毗邻不动产的工程时,目的是确保安全和相邻相邻物业的适当施工距离。
因此,如果要切割横梁,可以进行新的施工许可的程序,或者在进行修理或翻新的情况下执行申请施工许可的程序,但是必须适合于施工许可的条件。对于独立房屋,2014年《建筑法》第93条的规定如下:
1.授予城市地区独立房屋建筑许可证的一般条件包括:
a)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土地用途;
b)确保相邻工程和工程的安全以及环境保护,防火防爆和战斗的要求;确保技术基础设施的安全,灌溉工程的保护走廊,堤防,能源,交通,文化遗产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确保与易燃,易爆和有毒工程以及与国防和安全有关的重要工程保持安全距离;
c)单独房屋的建造设计符合本法第79条第7款的规定;
d)本法第九十五条第一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施工许可证申请文件。
(二)城市地区的独立房屋,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建设细则。对于市区内街道稳定但没有详细建设计划的独立房屋,必须符合规划管理,城市建筑或城市设计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发布。
(三)农村独立式住宅,必须符合农村人口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