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清宣德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范范比豪(Pham Thi Bich Hao)回答:
2008年《国籍法》(2014年修改)第3条第3款规定:“第3条。
3.居住在海外的越南人是越南公民和永久居住并居住在国外的越南血统的人。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接受者的《 2013年土地法》第169条第1款d点
第一百六十九条取得土地使用权
1.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如下:
d)根据房屋法律有权在越南拥有房屋的海外越南人可以通过购买,租赁购买,继承,接受与住宅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房屋捐赠,或在住房开发项目中获得住宅土地使用权。
《 2014年房屋法》第8条第1款规定了居住在海外的越南人的房屋所有权确认条件,具体如下:
第8条。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1.国内组织,家庭和个人;必须允许居住在海外的越南人进入越南;对于外国组织和个人,他们必须完全符合本法第160条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人只能通过购买,租赁购买,继承或捐赠附有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的形式转让越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只要您获准进入越南并符合《 2014年房屋法》的规定,即可获得住房开发项目的住宅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