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土地的10%是非农业生产和商业用地的通用名称。当国家根据2003年《土地法》及其以前的指导文件收回土地时,此类土地源自补偿和支持工作转换的政策。
具体来说,当收回住宅用地时,必须重新安置住户或收回农业用地面积的30%以上的农业用地而无须补偿土地,个人和家庭将被分配有收地的土地。在可以用作非农业生产或商业服务基础的位置征收土地使用费。
从性质上可以明显看出,这类土地打算用作生产或商业场所,因此,如果仅建造房屋,将不符合与该土地有关的规定。但是,通常为了详细指导与此类土地有关的问题的分配和处理,省和中央城市的人民委员会仍然会发布具体的决定。
与河内一样,对于10%以上的土地,家庭和个人将能够稳定,永久地将其用于非农业生产和商业目的,而无需在许可的情况下支付土地使用费。将土地用途改为居住用地,国家收回后,以居住用地价格补偿。
因此,如果需要在10%的家庭中建造房屋,则个人可以申请许可以将其土地用途更改为居住用地,以便他们可以依法建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