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je Splettstoesser对入籍申请被拒非常失望,指有关程序缺乏透明度。星报
新规定下,永久居民须在申请入籍前6年内实际居住满4年。资料图片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上月5日宣布,入籍加国的新规定于不足一周的11日生效,较该部职员一直所指的19日提早超过一周,有申请者因申请遭拒而须至少再等一年才符合有关资格。
早于2009年由德国以工作签证来加的Antje Splettstoesser,为德国国家旅游局驻多市办事处的营销及销售总监,于3年前成为永久居民,一直冀盼取得加拿大公民身份。35岁的她更为此放弃前往外地旅行机会,确保累积足够居住加国的日数,以符合入籍规定的居住年期。
上月6日是她已届有关规定的大日子,事前因预期联邦政府即将把入籍居住年期门槛提高,她曾多次致电联邦公民及移民部查询法例正式改动的日期,而该部职员每次均指将于上月19日生效。不过,该部上月5日于其网站公布,新规定将于不足一周的11日实施。
Antje Splettstoesser于公布新规定的翌日即上月6日,把入籍申请表经加拿大邮务公司的优先快递寄往位于新斯高沙省北雪梨的移民部处理中心。上月25日,她打开信箱发现其入籍申请表被退回。随附的字条指她提交的申请表是旧版表格,须以新版表格申请,而她的申请将根据新规定评估,即表示她须至少再等一年及期内不得离开加国才符合有关资格。她获退还申请费630元,但她对申请被拒非常失望,指有关程序缺乏透明度,连职员也不知新规定何时实施。
移民部人员未能提供至今被退回的入籍申请数目。该部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于新闻局指,有关改动确保入籍公民“更佳预备好充分参与加国经济体及社会,对新入籍者及加国是双赢局面”。
新规定下,永久居民须在申请入籍前6年内实际居住满4年(1,460天),该4年期内必须实际居住至少183天。此外,年龄在14岁至64岁的申请者必须参加语言测试及以英语或法语在没有翻译帮助下完成的公民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