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三一大学到底有没有资格开设法学院?

2015-09-02 11:21  来源:温哥华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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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哥华港湾(BCbay.com)专栏作者芷语:上周争议已久的西三一大学(TWU)法律毕业生是否可拥有执业资格的案件在卑省高等法院展开聆讯,从周一到周五,整整五天,目前未知法院何时裁决。

  事情是这样的:总校位于兰里的基督教私立大学西三一计划2016年开设法学院,申请打上去了,本来省教育厅已经通过,但全国有几个省的法律协会却投票决定,不会承认该校法学院的学位、给毕业生执业资格。

  原来,作为基督教会学校,每一个入校的学生都要求签署一份契约,大概是不能在校内吸烟、喝酒之类,其中最关键的、也是导致诉讼的那条是承认“性关系只局限于婚内的一男一女之间”。

  在连美国也终于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大势之下,这一条公约自然引起争议。反对的法律协会认为,这等于歧视同性恋,法律学院应该向所有人平等开放,不受性取向等影响,西三一这样的规定侵犯了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西三一没有认输,它将几个省的法律协会告上了高等法院。像卑省法律协会,去年4月还承认其法律学位,10月又推翻,改为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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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三一的理由是:不承认西三一法律毕业生是对宗教群体的歧视,违反了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权。代表律师在开案陈词中指出,虽然西三一大学以基督教教义为办学宗旨,但招收学生时并不会拒绝非基督徒或不同价值观的学生,认为人人有信仰的自由。

  笔者不是基督徒,也不是同性恋,但觉得法律协会顾虑太多。西三一是私立学校,本身有选择学生的权利不说,人家一个教会学校,并没有拿着刀枪逼着学生签署那份契约,开法学院的大学这么多,不认同教义的大可以去别的学校。再说,该校还有文理科学等这么多学院,是否因为这个涉嫌歧视同性恋的契约,毕业生就都不可以从业,那学校就可以关门大吉了。

  再说歧视,法律协会认为需要签署契约是对同性恋的歧视。每个宗教教义不同,信什么教又是个人选择。因为这份契约就不承认毕业生的资格,会否太过?如果是担忧该校法学院毕业生未来执业时会在法律方面产生不利同性恋的影响,其他学校法学院就没有基督徒了吗?

  笔者曾经去过西三一大学,藏在兰里乡间,远离花花世界,倒是一个读书和修身养性的好地方。学校不算大,部分老楼也显得陈旧,听说这里的学生美国来的占到三分之一。在校园时碰到几个中国学生,以为我是来考察环境的,其中一位主动说:“我是真心喜欢这里,老师很棒,我在中国已经读完大学,来到这里后竟有了一种非常非常想认真读书的想法,一点都不愿虚度光阴。”原以为教会学校免不了被传教,后来听说也不是,这位中国同学告诉我,除了那份契约,他们从未被要求信仰基督。

  出来的时候,我在校门外看到许多烟蒂,说明学生是真的在认真执行契约,而校方对于学校在校外吸烟的做法应该也是默许的。这可不可以理解为一种相互尊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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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西三一在安省的官司输了,法律判安省法律协会有理。但今年稍早在Nova Scotia又赢了。加拿大法律延案例法,因此现在卑省法官会怎么判,格外引人注意。至于省教育厅,笔者倒是觉得无需太过指责,学生苦读这么多年如果不能执业,不是白费心血吗?教育厅从维护学生利益出发,等候官司结果无可厚非。

  这也不是西三一首次受到相关挑战,事实上,早在1999年,西三一就与卑省教师学院(BCCT)就同样的问题打起了官司。西三一希望学生可以获得教师学位,但显然BCCT认为这样会于公共教育不利。

  环球邮报一位作者当时如此总结:“西三一大学的学生被要求不抽烟、不喝酒、不说坏话、不吸毒、不通奸或行同性性爱。你说他们不适合教育孩子?”2001年,法官选择在此案中站在西三一这边。

  十几年过去,类似的问题又引发官司,与当时不同的是,现在同性恋婚姻已经合法化,且在世界范围内呼声越来越大。不知道律师的反对票,是对大潮流的屈膝还是对曾经极端宗教主义的害怕。不过照目前加拿大社会的开放度,这样的恐惧显得有点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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