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篇有关货币和信贷理论的论文中,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教授发表了许多有见地的论点,他的论文由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于1953年出版,而今天,被剖析的原理仍然没有改变。
货币的经济学理论通常用非经济学的术语来描述。贸易商,法官和其他利益具有法定货币特征的人及其替代人已对该术语进行了更新。在早期,硬币是按重量而不是按数量而不是按数量流通的,而如今的货币是由法律赋予它们的特定价值单位组成的。标准价值单位是指为货币指定的许多名称,例如法郎,马克,美元等,它们可能已被用作价值度量。
但是,货币的价值是由国家,法规,法律制度决定的,而忽略了货币史上最重要的事实;虚假的网络谬论使这个问题崩溃了:以这样的货币价值单位,我们究竟要了解什么?但是这些问题仅对那些了解价格理论的人有意义。米塞斯(Mises)指出,货币既不是生产商品也不是消费商品,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的波动是由交易总流量+流通速度(速度=一段时间内使用相同货币的次数)。为了定义货币需求,个人必须从以下考虑开始:当公众在危机时期对信托货币发行人失去信心时,以及当信托媒体不再具有流通价值时,停止接受和支付货币。历史上已知许多此类例子,例如1907年末的美国经验,1930年代末的德国经验以及委内瑞拉等其他最近的案例。在所有经济分支中,研究最多的是货币,它也是历史最长,文献最多的货币。“数量论”的要素是在投机和其他类型的经济问题尚未开始编目时建立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在1930年发表《货币论》时,他对缺席感叹,它不仅具有既定的安排传统,而且具有与“纯粹均衡理论”的核心问题的标准讨论相当的规模和质量,可以对主题进行系统地处理。它指出:“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发生在市场上,不同的生产者汇聚在一起通过讨价还价来交换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的这些行为中,货币的功能是通过充当一种通用的交换媒介来促进发生的交易。在这种安排中,货币的功能是通过时间和空间传递价值。它指出:“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发生在市场上,不同的生产者汇聚在一起通过讨价还价来交换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的这些行为中,货币的功能是通过充当一种通用的交换媒介来促进发生的交易。在这种安排中,货币的功能是通过时间和空间传递价值。它指出:“生产和消费的平衡发生在市场上,不同的生产者汇聚在一起通过讨价还价来交换商品和服务”。在市场的这些行为中,货币的功能是通过充当一种通用的交换媒介来促进发生的交易。在这种安排中,货币的功能是通过时间和空间传递价值。
在这一特定类别中,货币被用作价格指数和商品信贷。然后是菲亚特货币,这是政府宣布为法定货币的货币,但没有任何有形商品的支持。法定货币的价值取决于供求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货币来源的材料。法律仅将金钱视为取消对债务的法律定义具有重要影响的未清债务的一种手段。
合作的法学家支持试图为国王降低造币权并证明其真正价值是国家统治者赋予他们的权利找到哲学基础的尝试。但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货币既不是生产产品也不是消费产品,在生产工具之间的运输手段也应作出同样的论断,其依据是运输本身不是生产行为,而是转移手段并且货物的性质不会因所有权的改变而被运输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