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凶宅网上低价起标掀话题 告知义务範围为何

2016-05-17 10:00  来源:钜亨网

一幢共有12个房间的宅邸,以756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6万元)的底价拍卖——10日开始在网上公开拍卖的这幢位于千叶市内的房屋,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拍卖介绍中写明“建筑内曾发生过杀人案”,并将底价定为市场价的4分之1。

朝日新闻报导,这幢宅邸位于JR土气站南侧,坐落在千叶市绿区Asumiga丘(日文为:あすみが丘) 6丁目一片幽静的住宅区内。房屋设计成三角屋檐,搭配着仿红砖式的墙面,从外部还能看到飘窗和阳台,屋顶内建有阁楼的设计也一目了然。房子看起来长期无人居住,周边草木肆意生长。为了收回滞纳税金,市政府扣押了这幢宅邸,并将其放在雅虎的“公家拍卖”(日文为:官公庁オークション)网页上进行拍卖。

从拍卖网站可知,宅邸佔地面积约为527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308平方米,建筑年龄约为22年。当地房地产公司介绍说,“按照这一片的市场价来算的话,大约值298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79万元)”。然而,经过房地产专家鉴定之后,市政府却将底价定为756万日元,竞拍将截至17日下午1点。

之所以如此低价是有原因的。据县警方透露,2014年1月,1名胸口流血的男性被发现死于房屋内。而网页上的详细介绍中也写道“建筑内曾发生杀人案”、“维护与管理状态不佳”。这些登载内容,则是市纳税管理课参考过去的竞拍案例等对象,商讨出来的结果。对此,负责人解释道:“为了避免引起纠纷”。

对于这类因案件或自杀等缘由,导致有人死亡的凶宅,卖方或是房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将情况公之于众呢?

据《住宅用地建筑交易法》(日文为:宅地建物取引业法)规定,对于“会对交易从业方的客户等对象的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从业方有义务告知对方。然而判决案例虽规定,因自杀或发生案件有人死亡的情况,“有义务告知对方”,但对于要告知对方多久之前的事情,却没有明确的说法。对此,国土交通省的负责人解释道,“须告知的对象因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因此很难统一标準”。
 

本网注明“来源:外房网”的所有文章,均为外房网编辑部原创或编译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外房网”。 凡注明“来源:XX网(非外房网)”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部分转载内容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举报邮箱:sam@glofang.com
日本最新推荐房源
Global_Property_Price_Report_2014.Q1
资讯排行
12小时在线QQ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21:00

广告联系

邮箱:glofang@gl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