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对一起特大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450余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龚晓华(在逃)以推销加拿大爱德华企业集团旗下“O24国际医药联盟”(以下简称“O24”公司)的产品并赠送“O24”公司原始股票和CNTV股权为幌子,以网站为平台,设立5000元会员入会门槛并积极发展下线,推销“O24”公司的海豹油、抗压源、克通、雾霾清、克糖源、男之源6款产品,以设立推荐奖、对碰奖、报单中心和报单奖为计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共发展会员认购388583单产品,每单5000元,涉案传销资金达194291.5万元。
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43万至463万元不等。
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会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