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
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1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迪拜公主塔项目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07
年11月10日与阿拉伯建筑公司(英文名称:Arabian Construction Co. Sal, 以
下称简“被告”) 签订了迪拜公主塔项目“铝合金幕墙、门、窗”分包协议,
合同额AED78,616,875.82。公司为合法有效追讨迪拜公主塔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
款,根据该项目分包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迪拜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
被告支付迪拜公主塔项目应付未付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合计AED 20,991,640.84,
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2014年8月22日、
2014年10月23日、2015年4月24日、2015年8月21日、2016年3月25日、2016年8
月26日、2016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2013
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重
要事项关于其他诉讼仲裁的描述。
二、裁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具体如下:
被告支付公司工程款折合人民币约1,963万元,自裁决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款
支付完毕之日加付年化9%的利息;并支付公司仲裁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约777万
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已对上
述与阿拉伯建筑公司的仲裁相关的债权及可能产生的债务整体收购,因此该仲裁
的胜诉结果对公司及嘉寓集团的财务报表的影响具体为:公司冲抵已支付的律师
费等仲裁费用折合人民币365万元,嘉寓集团收回应收账款及冲抵已支付的律师
费等合计约人民币2,375万元。
五、备查文件
迪拜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