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引出了一个问题。他们应该有理由吗?” 大多数西方民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和其他国家,将外国人的土地所有权置于与公民平等的基础上(大部分)。
事实是,根据1867年的“宪法法案”,财产(土地)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是省级责任,因此联邦政府不能制定与财产权有关的法律。一些省份确实可以控制谁可以获得/保留土地,主要是农业用地。例如,萨斯喀彻温省控制外国人可以拥有多少农田,除非他们正在使用它。
在有控制权的国家中,许多国家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 - 只要他们的公民同样被允许在该外国人的祖国拥有土地。例如,大多数完全禁止或严格限制它的国家; 前苏联集团国家不适应后共产主义统治或拥有专制政权,或者是历史上像沙特阿拉伯一样具有任何外国/西方影响力的国家。
在加拿大制定任何类型的国家法律(即使有可能)只是为了制定法律而制定的法律; 没有真正的理由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