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2022-02-09 23:41  来源:外房网

 

马德里体系或马德里议定书(官方名称为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体系)是促进商标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的主要国际体系。其法律基础是1891年的多边条约《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以及《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1989)。

马德里制度提供了一个集中管理的制度,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获得一系列商标注册。通过马德里系统注册并不像欧盟商标系统那样产生统一的注册;相反,它通过能够集中管理的国际注册创造了一系列国家权利。马德里为在世界上许多国家获得商标保护提供了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比在个别国家或利益管辖地单独寻求保护更为有效。

《马德里议定书》制度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可通过一项可覆盖多个国家的申请进行。与独立的国家登记相比,单一登记覆盖广泛的国家的机会在组合管理和节省费用方面都具有优势。

马德里现在允许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申请、注册和维护商标权利,前提是目标司法管辖区是该系统的一个当事方。马德里体系由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马德里体系中有125个国家。

历史和发展

马德里制度包括两项条约;1891年缔结并于1892年生效的《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以及1996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

《马德里协定》最初打算规定一种国际登记制度,但由于两个重要原因未能实现这一点:

一些贸易大国,如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在国家层面上有大量的申请,由于系统中的另一个明显的缺陷而没有加入马德里协议:如果作为国际注册基础的本地注册受到“中心攻击”,国际注册将被取消或限制,其程度与本地注册被取消或限制相同。

在1966年和1967年期间,人们试图通过建立一个新的条约来解决这个问题,该条约将反映时代的需要,而不是19世纪90年代的世界。这导致了商标注册条约(TRT)的起草,该条约于1973年在维也纳通过,并于1980年生效,五个缔约国,即布基纳法索、刚果、加蓬、苏联和多哥。由于没有更多的国家加入TRT,而且自TRT成立以来登记的人数很少,因此,TRT显然不太可能取代《马德里协定》。

随着多司法管辖区(或至少是泛欧)欧洲共同体商标(CTM)的引入临近实现,马德里制度的相关性受到审查。WIPO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通过增加成员(可能通过修订)来维持其相关性并加强协议。这最终导致《马德里议定书》的出台,根据该议定书,CTM注册可作为“基础”或“国内”注册,然后可在此基础上建立国际注册。这一机制被称为“链接条款”。经过知识产权组织的大量游说努力,许多国家签署了该议定书,其中包括《马德里协定》的大多数现有成员国,以及一些欧盟成员国,但不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该议定书于1995年12月1日生效,并于1996年4月1日生效。

除了关贸总协定- trips /WTO所要求的修改外,许多国家还需要修改或考虑修改其商标法,以遵守《议定书》。

在欧洲,由于共同体商标申请可以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程序直接提交,商标律师担心会失去业务,因而对该议定书产生了抵制。

在美国,由于两家为某些国会议员提供大量竞选资金的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该提案陷入了僵局。随后,由于选举,参议院多次改组,一名共和党参议员随后倒戈。该条约最终在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任总统期间获得批准。

日本修订了商标法,正式接受了尼斯分类(国际产品和服务商标分类体系),并提出了使用服务商标的服务申请。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已修订其法律,以符合欧洲共同体协调指令。近年来,马来西亚、新西兰和南非等其他几个国家的商标法也进行了修订,以适应这些变化。

成员

遵守该公约或议定书的国家包括“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截至2019年6月,120个国家中有104个成员。最初的条约有55个成员,也都是协议的一方(当阿尔及利亚加入马德里协议10月31日,2015年,所有的马德里协定的成员也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的许多方面不再有任何实际效果)。“马德里联盟”一词可用于描述协议或议定书(或两者)的管辖方。

《京都议定书》自1996年开始实施,拥有100个成员国,比《京都议定书》更受欢迎。《京都议定书》已经实施了110多年,拥有55个成员国。议定书比协议更受欢迎的主要原因是,议定书引入了马德里系统的一些变化,大大提高了其对商标所有者的实用性。

例如,根据该协议,可以根据未决的商标申请获得国际注册,这样商标所有人就可以有效地同时申请国际注册,或随后立即在成员管辖区内提出申请。相比之下,该协议要求商标所有人已经在成员管辖区拥有现有注册,这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才能获得。此外,该协议没有提供“转换”受到“集中攻击”的国际注册的选项。


优势

马德里制度提供了一种机制,使在成员国管辖区内拥有现有商标申请或注册(称为“基本申请”或“基本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可以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获得其商标的“国际注册”。然后,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国际注册的保护扩展到一个或多个成员司法管辖区,这一过程被称为“指定”。马德里制度的一个有用特点是,这种保护通常可以在任何时候扩展到其他司法管辖区,这样,国际商标保护可以扩展到随后加入马德里的新司法管辖区,或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从根本上说,马德里制度的主要优势在于,它允许商标所有人在一个司法管辖区提交一份申请,收取一套费用,从而在任何或所有成员国获得商标保护,通过单一的行政程序和支付单一的费用,在所有适用司法管辖区进行任何更改(如更改名称或地址)和更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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