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东:终止租约并不容易

2017-11-08 16:23  来源:外房网
 在购买或者租赁日本房产之前,了解租赁法是如何运作的是很重要的。要知道作为房东,如何结束租赁才是合法的,这点很重要。
 
你为什么要赶走一个按时交房租的房客呢?你可能想要列出待售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的类型,可能更有利于房产的空置,以吸引更广泛的买家。或者,您可能想要清空一个大楼,以便您可以重新开发站点,或者自己使用。首先要了解租赁协议。
 
租赁协议的类型:
 
这是一种普通的、可更新的租约还是定期租约?它们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要求。如果你不知道你与房客签订的租赁协议,请与物业经理联系。



 
普通、可再生租赁:
 
 
只要承租人支付租金并继续遵守合同的规定,这种租赁方式通常是可再生的。它可以是非常难以驱逐房客,除非他们已经违反了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必须在租赁期结束前6至12个月向承租人提出通知,表示他们不打算续订租约。房东必须拒绝续约的原因。下面我们将解释什么是正当理由。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约中的特别条款取消。这些条款可指定所需的取消期限(1至2个月是常见的)和取消的任何处罚。如果罚款过高,法院可裁定其无效。如果租赁协议没有任何合同期限或更新日期(比较不常见),业主可以提前6个月通知取消租约,只要他们有正当理由这样做。租客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取消租约(不需要任何理由),提供三个月的通知。
 
房东不能在合同中添加被认为对承租人不公平的条款,例如“房东可以随时终止租约,或者因为任何原因拒绝续租”。即使这些条款被写入租赁协议,它们是无效的,不能强制执行。
 
 
定期租赁:
 
房东必须在租期结束前6 ~ 12个月前向承租人提供通知,通知他们租约将在合同租赁期内结束。如果房东忘记在这6 ~ 12个月的时间内通知房客,租约将自动续签,并将续签一份普通的可再生租赁合同。
 
如果该物业的住宅楼面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租户可以在租期内任何时候取消租赁,提供一个月的通知给房东。承租人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理由取消(eg .)搬迁,疾病,或为家庭成员提供照顾。
 
如果楼面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则取消租赁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特殊条款。如果没有特别的条款取消,承租人必须继续支付租金直到租期结束。
 
以上只适用于住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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