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F、VPF的利息如何计税?

时间:2022-09-07 20:12  

在2021-22财年,我支付了45万卢比的VPF。我的EPF份额是9.5万卢比,雇主的份额是8万卢比。我的PF账户中还没有收到FY2021-22的利息。从2021-22财年开始,25万卢比后的超额公积金利息将被征税。那么2021-22财年我的纳税义务是多少?

迪帕克·古普塔

 

我们了解到,在2021-22财年期间,您为员工公积金(EPF)账户支付了54.5万卢比(为法定EPF支付95000卢比,为自愿公积金支付45万卢比)。此外,我们假设您的PF帐户是由雇员公积金组织(EPFO)维护的,而不是通过您雇主的私人PF信托。

根据1961年《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雇员在财政年度内的EPF贡献超过25万卢比,在该年度内由这种超额贡献产生的利息将被视为按正常的slab税率应纳税收入。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由于利息是指从其他来源获得的收入的性质,它可以按照个人经常使用的会计方法,即现金或商品来征税。同样值得商榷的是,这些利息是按年计税,还是只按提款计税。

根据指明的机制,公积金会在个人的公积金帐户内设立个别帐户(供个人作出应税供款及非应税供款使用),以收取有关供款的利息。

所得税规则澄清,所得税豁免的撤销是预期的(从2021年4月1日起),因为它通过将其作为“非税供款账户”的一部分,使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EPF账户余额的任何利息免除。

 

此外,2022年4月5日的EPFO通告概述了缴纳人相应的源头税收减免(TDS)的计算和扣除方法。该通知规定,TDS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应从源头上扣除该利息收入的税款(i)在员工的EPF账户中扣除利息时,或(ii)最终结算/转让(在最终结算的情况下,以较晚的日期为准)。由于EPFO尚未在PF账户中计入2021-22财年的利息,实际上,EPFO扣除的利息收入和相应的TDS是否会在2021-22财年或2022-23财年上报还有待观察。还有待观察的是,相应的TDS应反映在表格26AS中。

因此,雇员可选择在有关财政年度填报利息收入。如申报入息的财务报表与扣除税款的财务报表不相符,须作出相应的解释/申报。

如果您已经提交了2021-22财年的纳税申报表,根据表格26AS中TDS条目出现的财政年度,您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修改纳税申报表(如有需要),以申请TDS的抵免。

Parizad Sirwalla,毕马威印度合伙人兼全球移动服务、税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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