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共同财产应如何缴税?

时间:2022-11-28 10:16  

2007年8月,我的两个女儿在拉贾斯坦邦(Rajasthan)一个已建成的住宅区内共同购买了一块住宅用地。2012年7月,我和女儿们达成协议,自费在那块地块上建造住宅。双方还同意,我将获得所有租金收入,并酌情缴纳税款。该建筑于2013年7月完工,当月就被租出去了,并与租户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协议。

2021年8月,我通过一份措辞恰当、经过公证的赠与契据,将这栋住宅建筑赠与了我的女儿们。

该销售契约于2022年9月在地方当局、副注册官Neemrana签署并注册。然而,根据2012年7月的联合协议,我将继续赚取租金收入,直到出售整个物业。

我的女儿们现在提议在2023年3月31日前出售这处房产。当物业出售时,该地块自购买日(即2007年8月)起的长期物业成本,以及其后建造的住宅楼宇(即2013年7月)的长期物业成本,将如何计算?

在考虑到印花税、经纪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住宅的主要建筑成本)后,长期物业权益及U/S 54EC的税收优惠会在联合业主中平均分配吗?

姓名应要求保留

由于无法获得协议条款或赠与契据,因此不清楚您是否拥有自己建造的住宅的所有权,还是只拥有使用/出租住宅的权利,该住宅随后在2021年8月由您按同等比例赠与女儿们。

由于该物业(土地和已建住宅)在出售前持有超过24个月,整个物业将符合长期资本资产(LTCA)的资格,其出售产生的收入应被视为长期资本利得(LTCG)。

您女儿持有的该等物业的成本应为地块成本减去您所承担的建筑成本、印花税和为该物业注册而产生的经纪费用后的增加值。此外,在计算长期cg时,您的女儿有资格获得物业成本指数化的好处(其中地块成本应从2007年开始指数化,而建筑成本/其他费用则应根据相应的付款年度进行指数化)。

此外,LTCG应在购买时按照女儿们的投资比例在女儿们之间进行分割。

此外,适用的可用扣除(包括根据第54EC条的规定)应由两个女儿根据她们各自在LTCG收入中所占份额的特定投资比例提供。

Parizad Sirwalla是毕马威(KPMG)驻印度税务部门全球流动服务合伙人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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