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鞭刑(马来西亚的鞭刑是什么样的)

2021-11-04 07:41  来源:外房网

  体罚

  鞭刑在马来西亚是一种体罚。它至少可以分为四种境:司法/监狱、学校、家庭和伊斯兰教法/叙利亚。其中,第一个主要是英国殖民统治的遗产,这些领土现在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特别是马来亚。类似形式的体罚也在其他一些前英国殖民地使用,包括马来西亚的两个邻国,新加坡和文莱。

  司法鞭刑是马来西亚四种体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可以作为民事法庭对男性罪犯的刑事判决的一部分。除了对成年罪犯判处监禁外,通常还会在监狱的封闭区域用又长又粗的藤条鞭打囚犯裸露的臀部。在法庭上未被判处鞭刑的罪犯,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犯了严重罪行,也可能被以同样的方式处以鞭刑。

  在学校里,如果学生行为严重,他们可能会被用一根轻藤条绑在衣服上的臀部或手掌上。虽然在法律上只有男孩可以被鞭打,但鞭打女孩在马来西亚很常见。在家庭环境中,如果孩子行为不端,父母用一根轻型藤条来惩罚孩子,这在法律和文化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伊斯兰教法法庭可以对犯下某些罪行的穆斯林男女(包括穆斯林外国人)处以鞭刑。这种形式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轻得多,它的目的是羞辱罪犯,而不是造成身体上的痛苦。

  马来西亚因使用司法鞭刑而受到人权组织的批评。大赦国际称,这种鞭刑“每年使数千人遭受系统的酷刑和虐待,给他们留下永久性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司法鞭打

  历史

  鞭刑,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对罪犯的体罚,是由大英帝国在19世纪首次引入马来半岛(现在的马来西亚半岛和新加坡)。1871年,《海峡殖民地刑法第四条例》正式将其编入法典。

  在那个时代,惩罚鞭刑的罪行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惩罚桦树或鞭刑(九尾鞭刑)相似。这些罪行包括抢劫、严重形式的盗窃、入室盗窃、具有性虐待意图的攻击、第二次或随后被定罪的强奸、第二次或随后与卖淫有关的犯罪、以卖淫为生或从事卖淫交易。

  1957年马来亚联邦宣布从英国独立后,司法鞭刑作为一种法律惩罚形式被保留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国殖民统治的遗产,与“伊斯兰正义”没有任何关系,尽管马来西亚人口的大多数是穆斯林。

  法律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286-291节规定了管制鞭刑的程序,根据传统的英国立法术语,该程序被称为“鞭刑”。程序包括:

  年龄在10到18岁之间的男孩可能会被判处最多用轻藤条鞭打10下。

  豁免

  以下人群不得鞭打:

  可受鞭刑的罪行

  马来西亚刑法规定鞭刑的范围很广,通常是在刑期之外,而且除了某些少年犯外,从不作为一种惩罚。鞭刑通常是对严重犯罪的常规惩罚,尤其是涉及强奸、暴力或贩毒的犯罪,但也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如非法移民、贿赂和刑事失信。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非法移民(大部分来自印度尼西亚)被短暂监禁,受到一到两下藤条的惩罚,然后被驱逐出境。与新加坡不同,在马来西亚逾期居留的外国人不会被判处鞭刑。在2003年11月,非法放债被列为可受鞭刑的罪行。

  马来西亚人呼吁对非法自行车比赛、抢劫盗窃、交通违规、遗弃妻子、实施快速致富计划和破坏公物行为处以鞭刑(参见新加坡的《破坏公物法》)。然而,这些罪行仍然不在可受鞭刑的罪行名单之内。

  统计数据

  虽然马来西亚政府没有公布每年被判处鞭刑的罪犯总数,但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在2010年利用统计抽样估计,每年被鞭刑的囚犯多达1万人。

  2004年,马来西亚内政部副部长指出,自2002年8月开始对非法移民实施鞭刑以来,在头16个月里,有18,607名非法移民被鞭刑。2009年,马来西亚议会披露,2002年至2008年间,有34923名外国人被鞭打。其中超过60%是印尼人,14%是缅甸人,14%是菲律宾人。

  鞭打军官

  鞭刑官的选拔标准非常严格,每30名申请者中可能只有2名被选中。被选中的人接受专门培训。他们被训练以至少160公里/小时(99英里/小时)的速度挥舞手杖,并产生至少90公斤(198磅)的冲击力。在2005年,他们每次中风的报酬是10林吉特,而之前是3林吉特。

  管理程序

  成人罪犯

  在被判处鞭刑之日起七日内,不得执行。如果罪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判决必须经法院确认后才能执行。除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命令外,不得在判决后24小时内执行。

  罪犯事先没有被告知他将被鞭打;只有在执行判决的当天,或在某些情况下,在前一天,才通知他。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会让罪犯经历很多恐惧和心理折磨。

  当天,一名医务人员对他进行检查,确定他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接受处罚。如果医疗官认证的罪犯不是适合的健康状况包揽词讼,犯罪者将被遣送回鞭打的法院判决汇出或转换为24个月的监禁,除了最初的他被判处有期徒刑。

  如果医务人员证明罪犯身体健康,罪犯就被关在一个拘留区,与当天将被鞭打的其他囚犯在一起。当轮到违法者受罚时,他会被护送到鞭打区。鞭刑是在监狱围墙环绕的露天院子里进行的,不让公众和其他囚犯看到。监狱长、医务人员和其他狱警监督鞭刑。他向违规者宣读了惩罚条款,并要求他确认笔画的数量。

  虽然在鞭刑现场的监狱工作人员通常都是男性,但有时政府医院的女医生可能会被命令参与,因为这是他们作为政府雇员的职责之一。

  在实践中,罪犯被要求脱光衣服以示惩罚。但可以给他一块像腰布的衣服或布裙来遮盖他的生殖器。

  在他确认了击打的次数后,他被带到一个a形的木架前,在整个惩罚期间他都被固定在这个木架上。他的身体前部靠在画框上的一个软垫上,双臂被绑在头部上方,双腿分开,紧紧地固定在画框上(见相邻图片中的人体模型)。一个“躯干盾牌”固定在他的身体周围,只露出他的臀部,同时保护他的下背部(肾脏和下脊柱区域)和大腿上部(靠近生殖器)免受任何可能脱靶的打击。一名狱警站在罪犯面前,用手捂住罪犯的头,以防他的头向后一扭,伤到他的脖子。笞刑是用在罪犯裸露的臀部上的。鞭刑官站在刑框旁边,每隔30秒左右,按规定的次数进行鞭刑。为了确保效果最大化,他确保手杖的尖端接触到目标区域,并沿着皮肤快速拖动,以打破它。

  卫生程序是预防艾滋病毒传播的一项措施。每根手杖在使用前都浸泡在防腐剂中,以防止感染。在hiv阳性患者的案例中,惩罚结束后使用的手杖会被烧毁。鞭刑官有时也会穿上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

  对青少年罪犯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鞭刑的未成年人(18岁以下),应“以学校纪律的方式使用轻型藤条”进行处罚。未成年人的法定上限是10次中风。据2012年至2014年的媒体报道,法官宣布判决后,一名警察在法庭内当着在场所有人的面执行处罚。违规者穿着衣服,弯腰在桌子上接受臀部的惩罚。一名医务人员也在场监督处罚并确保安全。

  律师代表一位少年罪犯被判在法庭上公开鞭打惩罚作了辩解,说这与控方是辩诉交易的一部分,确保罪犯将受到惩罚”的学校纪律”,而不是成年罪犯的方式藤的监禁。她还补充说,这样的惩罚在马来西亚很常见,她在五年的法律实践中目睹了六起这样的案件。然而,另一名律师指出,判决的命令和执行方式存在错误。

  药物治疗和效果

  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0年的一份报告描述了司法鞭刑的严重性,“在马来西亚的监狱里,受过专门训练的鞭刑官用双手高速挥舞的一米长的手杖撕裂受害者的身体。藤条撕裂了受害者裸露的皮肤,把下面的脂肪组织打成浆状,并留下延伸至肌肉纤维的疤痕。这种疼痛非常严重,患者经常会失去意识。”

  由于鞭刑官接受的训练是击打目标,并将杖尖拖过伤口,伤口会立即导致皮肤脱落,从而导致流血。由于身体上的疼痛和强烈的恐惧,罪犯可能会失去对泌尿和肠道功能的控制,甚至完全失去意识。罪犯对疼痛有不同的描述,如“强烈的”、“燃烧的”、“被红蚂蚁咬伤的”、“像触电一样”、“一生中最痛苦的”等等。在任何情况下,司法鞭刑通常会在罪犯的臀部留下永久性的伤痕。

  在鞭刑之后,罪犯被释放,并被带到监狱诊所接受治疗。

  马来西亚鞭打

  1991年8月,马来西亚TV3电视台播放了由Majalah Tiga在马来西亚监狱部门许可的Kajang监狱和Pudu监狱拍摄的关于监狱生活的两部分纪录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体罚与死刑。该纪录片的主持人万扎勒哈拉兹(Wan Zaleha Radzi)说,她的团队拍摄了一个真实的鞭刑场景。然而,由于观众认为这些镜头过于敏感,电视直播中镜头中棍棒击打囚犯裸露臀部的镜头被剪辑掉了。

  2000年代中期,马来西亚政府发布了三段视频,内容是几次真正的司法鞭刑,从一鞭到20鞭不等。这些鞭刑是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附近的瑟伦班监狱拍摄的。

  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司法鞭刑之比较

  在马来西亚的两个邻国文莱和新加坡,司法鞭刑也被用作对刑事犯罪的一种法律惩罚形式。这三个国家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监狱鞭打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负责监狱的官员(监狱助理局长及以上级别)可以对犯有严重罪行的囚犯施以鞭刑,即使他们没有在法庭上被判鞭刑。犯人有机会听取对他的指控和证据,并进行辩护。

 

标签:
本网注明“来源:外房网”的所有文章,均为外房网编辑部原创或编译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外房网”。 凡注明“来源:XX网(非外房网)”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部分转载内容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举报邮箱:sam@glofang.com
马来西亚最新推荐房源
Global_Property_Price_Report_2014.Q1
资讯排行
12小时在线QQ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21:00

广告联系

邮箱:glofang@gl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