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是迄今为止商标保护领域内最为成功的国际条约之一。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递交了《协定》的加入书。同年10月4日中国正式成为《协定》的第28个成员国。
马德里协议商标与境外注册的商标的区别
不管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还是单独国家商标注册,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申请的途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利用马德里商标体系来注册的,缺点是存在中心打击的原则,另外注册的国家不会下发商标注册证书,再者马德里的成员国目前有90个,意问着还有一百多个国家无法通过马德里注册商标。一般来说,如果要注册的国家很多,可以考虑通过马德里注册商标。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平行的条约,相互独立,有各自的成员,但成员有重叠。
《马德里议定书》的签订旨在将一些改进措施引入马德里体系,以弥补《马德里协定》的一些缺陷,从而吸引更多的国家或组织加入。两个条约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议定书》,申请人可以依据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提交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根据《协定》,只能依据基础注册提交国际注册商标申请; (2)根据《议定书》,缔约方主管局的驳回期限可以是12个月,也可以通过声明延长到18个月,根据《协定》,驳回期限只能是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