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合伙在大温买房投资打起官司,牵出买房汇款途径,这样做到底合法吗?

2018-01-06 16:32  来源:温哥华房产网

今天《温哥华太阳报》又大幅报道了中国人在大温合伙买房所导致的一桩官司,但文章的标题是以中国人如何将在中国的资金汇到加拿大买房为重点,并将这样方式定义为“扭曲的方式”。本来是一桩合伙买房的合同纠纷,经《温哥华太阳报》这么一写,变成了一篇揭示中国资金如何进入加拿大的文章,好像中国人都是用“扭曲”的方式在加拿大买房。

 

 

 

那么,中国人的资金来源真的都是“扭曲”的吗?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小编先简述一下这桩官司。

 

山东人William有加拿大身份(不清楚是加拿大公民还是永久居民),家住高贵林。2011年作为BC省贸易代表团的一员回到山东进行贸易活动,期间遇到了名为“Anita”的山东某大型食品工厂老板,当下两人决定在大温合伙投资买房。

 

Anita在中国通过9个人头以“旅游目的”将45万加元汇到了加拿大,然后又通过了一个英国银行账户将另外30万加元汇到加拿大,也就是说一共汇了75万加元到加拿大与William合伙买房。两人在2011年联名买下了高贵林港Burns路的2973号。

 

Burns路2973号,1956年的老房子,占地5.37英亩,最新政府估价215万加元

 

2016年,Anita向BC省高级法院状告William欺诈和违反合同,要求独立拥有Burns路2973号的产权,但William否则指控,因而出现了这起民事官司,并在去年9月进行庭审。

 

在上周的判决中,最高法院法官Laura Gerow认为涉事双方都不可信的,双方之间应该有会计帐目,并判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律费用。

 

法官断案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可信度。在不支持Anita受骗的理由中,法官Gerow写道,Anita“本应该知道她是否可以合法地从中国将钱汇入加拿大用作投资,以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通过9个人头以旅游目的汇入的钱用作投资不是一个合法的转钱方式。”

 

 

 

 

重点来了,就是这个“不合法的转钱方式”!

 

确实,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目前中国实施严格的资金管制,不允许个人将国内的钱汇到国外直接投资或买房,而且普通个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其实,按照中国的法规,如果是移居国外需要在定居地买房,是可以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相应的购汇额度,并将钱合法汇出来。

 

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这样做的手续非常复杂,而且还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过去很多移民都会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借亲戚朋友的名头将钱汇到国外的账户。现在,这个途径也收紧了,借多个名头将钱集中汇到国外某个账户被查到也是要罚款的。小编身边就有这样的朋友被罚了。

 

可是,这样做并不是说这些钱是黑钱,是不正当来源,只不过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汇款方式,也就是法官Gerow所说的“不合法的转钱”方式。

 

那么,加拿大银行系统所要防范的“不合法方式”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小编采访了加拿大五大行之一的某银行贷款经理牛先生。

 

 

在加拿大,无论是地产经纪还是银行贷款经理,客户买房时都会强调要保证资金来源是合法的,也就是要根据“反洗钱法规”(anti-money-laundering regulations)进行尽职调查,只要客户能合理解释资金来源就没有问题。加拿大银行对汇入的钱并不审查是用于什么目的,只要是合法来源的资金,怎么用这个钱是账户持有人自己的事。

 

 

然而,在《温哥华太阳报》的报道中,记者借用代理Burns路2973号交易的买房经纪Ravi Panwar的嘴,将中国人的这种蚂蚁搬家式的汇钱方式与“洗钱”扯上关系,让人觉得这种被《温哥华太阳报》认为是“扭曲”的汇钱方式是不合法的。

 

小编只想说,中国与加拿大的国情差异本来就是存在的,本地加拿大人不理解也就算了,可不能理解的事情就都是不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吗?

 


进入外房网加拿大房产频道查看房源:多伦多房价  加拿大卡尔加里房价  温哥华房价
本网注明“来源:外房网”的所有文章,均为外房网编辑部原创或编译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外房网”。 凡注明“来源:XX网(非外房网)”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部分转载内容原作者未知,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络,我们会及时删除。举报邮箱:sam@glofang.com
加拿大最新推荐房源
Global_Property_Price_Report_2014.Q1
资讯排行
12小时在线QQ客服
周一至周日 9:00-21:00

广告联系

邮箱:glofang@gl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