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斯特拉斯堡,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的警察。法国国家警察和法国宪兵队
法国的执法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公元570年,当时夜间值班系统很普遍。(需要澄清)警务工作集中在国家一级。最近,立法允许地方政府雇佣他们自己的警察,这些警察被称为“市政警察”。
有两支国家警察部队,称为“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队”。巴黎警察局作为法国内政部的一个分支直接向巴黎提供警务服务。在这些国家部队中,只有某些指定的警官有权进行刑事调查,这些调查由调查性治安法官监督。
这两个机构的领导都是集中的,除了在法国不同的地理位置,他们都有各自的常规越轨控制责任。国家警察负责巴黎和其他城市地区,而宪兵队负责人口少于2万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两支国家警察部队有着相似的目标和职责,但活动范围有所不同,这有时在两者之间造成摩擦或竞争。他们的合并有时被提议。
随着郊区住宅的发展,这越来越证明是不够的。此外,将一个城镇从警察区转移到宪兵队区常常是有争议的,因为宪兵队的服务范围通常很广。
因此,政府决定在2003年至2005年间重新分配权力。大城市现在完全由警察管理。农村和郊区,以及一些人口在5000到16000之间的小城市,都由宪兵队负责。
此外,警察和宪兵有具体的职权范围:
在法语中,“警察”一词不仅指部队,还指“维护法律和秩序”(policing)的一般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警察有两种:
此外,市长(le maire)在一个公社(市)有行政警察权力,这意味着他或她可以命令警察执行市规章。
法官在法庭上有警察权力(也就是说,他或她可以命令将扰乱审判的人驱逐出诉讼程序)。
直到1984年,国家警察参与院前救援行动和伤员运送(称为警察部队)。现在由消防部门进行院前援助;然而,山地救援是由宪兵的PGHM (pelotons de gendarmerie de haute montagne,宪兵的高山排队)和国家警察的CRS(公司républicaines de sécurité;共和党[国家]安全公司)。
许多其他国家效仿法国的模式,设立了职能相同但管辖范围不同的独立警察机构。
当地的“国家警察”(称为军粮)或“国家宪兵队”(称为旅)可能无法进行复杂的调查。为此,警察和宪兵都维持专门从事刑事调查的区域服务(司法警察);这些部门在警察部门称为“区域司法警察部门”(服务régionaux de la police judicial aire),在宪兵队中称为“研究科”(国家宪兵队研究科)。此外,警察和宪兵都有专门用于法医鉴定的实验室。警察的法医服务被称为“警察技术和科学警察”。这相当于美国的CSI单元。
大多数刑事调查由警方进行。正义可以选择服务;有时,如果司法机构对一项服务的结果或方法感到失望,它可以向另一项服务机构进行调查。
国家警察还设有一些具有国家管辖权的中央办事处,负责具体任务,例如国家反恐怖主义司。
警察和宪兵都有警察战术单位。宪兵队中最前面也是最有名的是GIGN;警方有突袭和一带一路组织。宪兵队也有装甲和伞兵中队。
警察和宪兵都有控制人群和暴乱的力量:警察的CRS(公司Républicaines de Sécurité),宪兵的机动部队。他们在全国进行干预。
把处理民警事务委托给军队的理由之一是,与警察等文职公务员不同,军队不允许进行罢工,这使政府随时可以拥有执法工具。
宪兵的另一个优势是,作为职业士兵,他们有权以比警察少得多的限制方式使用武装力量(在流行文化中称为杀人许可证)。
宪兵在各自的宪兵旅(管辖区)内有免费的住房设施,或住在兵营(卡塞内),而警察则不是这样。
程序警察行政包括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的各种行动,特别是省长、警察和宪兵部队采取各种行动确保公共秩序。它们包括:
司法警察包括在司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的各种行动。它们包括:
这些行动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第12至29条所规定的规则。
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任务,法国国家警察司法总局重组了所有专门从事刑事调查的单位。与宪兵相对应的是研究科。
权利和限制法国警察和宪兵部队的权力受到成文法的限制。议事规则视调查的阶段而定:
特别是,除明目张心的罪行外,没有调查治安法官的特别委托,执法部队不得进行搜查或逮捕。根据案件的法律地位,并非所有执法人员都能采取行动;有些权力仅限于具有特殊法律资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