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名(法国人的名和姓)

2021-11-16 21:08  来源:外房网

在法国使用人名的惯例

法国人有一个、两个或更多的名字(名字)。其中一种,现在几乎总是前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其他的仅用于官方文件。英意义上的中间名是不存在的,中间名首字母也从不用于第二名或以后的名。

传统上,大多数人的名字来自罗马天主教日历的圣人。然而,来自移民社区的法国公民的名字通常来自他们自己的文化,使用英语或其他外国来源的名字已经很常见。几乎所有的传统名字都有性别区分。女性的名字通常是传统法国男性名字的女性形式。名字的流行跟随潮流,有些名字在某些年份很流行,有些名字则被认为过时了。复合名并不少见。(第二部分通常可由异性使用;化合物的性别由第一部分决定。)名字是由孩子的父母选择的。如今,在名字的选择上没有法律上的先验限制,尽管过去并非总是如此。如果要更改名字,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但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必须证明更改名字符合合法利益。

在法国,直到2005年,法律规定孩子必须随父亲姓。如果父亲是未知的,孩子就被赋予母亲的姓氏。自2005年以来,父母可以给孩子的名字的父亲,母亲,或断字——尽管不超过两个名字都可以用连字符连接(在分歧的情况下,父母的姓氏字母顺序用连字符连接,只有第一个他们的名字,如果他们每个人都有一个用连字符连接名称本身)。在法国,姓氏数量与人口的比例很高,这是因为大多数姓氏都有许多正字法和方言变体,这些变体随后被登记为独立的姓氏。与流行的观念相反,也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相反,法国妇女在结婚时不合法地更改姓名;然而,习惯上她们用丈夫的名字作为“习惯名”。这种区别很重要,因为许多官方文件使用的是个人的娘家姓,或合法的或真实的姓,而不是他们的习惯名。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会把自己的真名换成艺名,但真正改姓,而不是采用一个习惯名,是相当复杂的。

称呼的风格和形式

先生,夫人,小姐

在正常的礼貌用法中,一个人的名字前面通常有:

从2013年开始,法国政府在文件中不再使用“mademoiselle”一词,而改用“madame”一词,而不考虑被称呼的女性的身份和年龄。

在Ancien Régime时期,女性平民总是被称为“mademoiselle”,即使结婚了,“madame”仅限于高级贵族的妇女,即使她们没有结婚。这种做法在法国大革命后停止了。

对一群人的传统讲话是“Mesdames”,“messieur”或“Mesdames”,“Mesdemoiselles”,“messieur”,这些词的顺序代表着逐渐减少的尊敬程度。一个非正式的变体是messiurs - dames;纯粹主义者认为这是没有礼貌的。

直呼别人的名字通常是不礼貌的,除非对方是家庭成员、朋友或地位相当重要的亲密同事。人们也不会只称呼别人的姓,除非是在工作环境中。而且,与英语或德语的用法相反,和某人交谈时称某人为X先生被认为是不礼貌的:只用monsieur就可以了,X先生是用来和另一个人谈论M. X的。

提到某人时,先生/夫人的名字是迄今为止最礼貌的称呼形式,一般只在最庄严的场合使用。先生/夫人的姓或名姓是礼貌的,在正常的正式场合使用,也用于正式的质量出版物(如《世界报》、《世界报外交报》)。相比之下,在口语用法中,人名单独使用。在正式称谓上,已婚或丧偶的妇女可以叫她丈夫的名(夫人(丈夫的名)姓或夫人(丈夫的名)姓);现在这已经有点过时了,除了在正式请柬上(在法国,正式请柬上的传统公式总是“Madame Jean Dupont recevra…”的变体)。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上对妇女的丈夫的名字的使用被认为是一种包括丈夫和他的妻子一样的邀请的方式,同时保持传统的接待是由妻子正式举行的。

在工作场所或学术机构中,特别是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中,通常只用姓来称呼男性雇员,而在女性雇员的名字前使用madame或mademoiselle。

军事

一个军官可以用他的军衔来称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先生来称呼,但是一群军官可以用多个先生来称呼)。陆军、宪兵和空军的男性军官被下级军衔和恭敬的平民称呼为Mon(军衔)。据说这种用法不是所有格代词mon,而是monsieur的缩写形式:因此,women不是用mon来表示的,而是只用等级来表示的(例如Général而不是mon Général)。

作为对Napoléon波拿巴的惩罚,自从特拉法加战役以来,海军军官就不再被称为mon了。令人困惑的是,头衔通常与军衔不符,而是与其他部队中的军衔相对应:中尉是瓦西里上尉的称呼形式,上尉是瓦西里中尉的称呼形式,司令是护卫舰上尉frégate或瓦西里上尉的称呼形式。舰上的指挥官也被称为司令官,不管他/她的实际军衔。

在日常写作中,等级是缩写的。

名字

法国人有一个、两个或更多的名字(名字)。其中之一(现在几乎都是前者,过去通常是后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但某人也可以选择一个没有给出的用法名称);其他的仅用于官方文件,如护照、出生、死亡和结婚证明。因此,人们总是谈论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却从不谈论雅克René希拉克(Jacques René Chirac);亨利·菲利普Pétain通常被称为菲利普Pétain(或Marshal Pétain),因为菲利普是他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名字。英语意义上的中间名是不存在的,中间名首字母也从不用于第二名或以后的名。例如,尽管英语为母语的科学出版物可能会引用Claude Allègre为Claude J. Allègre,但法国从来没有这样做过。一般来说,第二名和第二名可能有些过时,是为了纪念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尽管这种做法现在已经不常见了。然而,就像英语一样,人们可以选择使用他们的任何一个(或几个)名字,将未使用的名字降级到出生证明上。虽然现在使用一个以上的名字已经过时了,但直到20世纪早期,使用两个甚至三个名作为复合名还是相当普遍的。

传统上,大多数人的名字来自罗马天主教日历的圣人。这种类型的常见名字是雅克(詹姆斯),让(约翰),米歇尔(迈克尔),皮埃尔(彼得),或让-巴蒂斯特(施洗约翰)的男性;女性为玛丽(Mary)、珍妮(Jane)、玛格丽特(Margaret)、Fran?oise (Frances)、élisabeth (Elizabeth)。在某些地区,如布列塔尼或科西嘉,更多的地方名字(通常是当地圣徒的名字)经常被使用(例如,在布列塔尼,男性的科伦坦或女性的安妮;科西嘉语中有“安吉”(男女皆宜,法语版对应科西嘉语中的“安吉罗”、“安吉拉”)。然而,移民社区的法国公民的名字往往来自他们自己的文化,如男性的名字是Mohammed、Karim、Sa?d、Toufik、Jorge等,女性的名字是Fatima、Fatoumata等。此外,近几十年来,使用英语或其他外国名字已经变得很普遍,主要在社会的大众阶层,如男性的凯文、恩佐或安东尼(而不是上层阶级的安东尼);对于女性来说,是杰西卡、詹妮弗、卡琳或芭芭拉(而不是Barbe,现在已经过时了,因为它听起来和Barbe“胡子”的发音完全一样,和la Barbe !“闷极了!/如何无聊!”)。此外,女性的名字通常是杰奎琳(Jacqueline)和Géraldine,这些名字都是传统法国男性名字的女性形式。

名字的流行是跟随潮流的,有些名字在某些年份很流行,有些名字则被认为绝对过时了。例如,1970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很少会有杰曼这个名字,杰曼这个名字通常与老妇人的想法联系在一起。然而,如上所述,这种老式的名字经常被用作第二名或第三名,因为在法国,第二名或第三名通常是教父或祖父母的名字。一些较老的名字,如苏珊娜(Suzanne)、维奥莱特(Violette)和玛德琳(Madeleine),再次成为上流社会和中上层阶级的时尚。其他品牌如Jean、Pierre、Louis和Fran?ois从未真正过时。亚历山大(Alexander)从来都不是很受欢迎,但在中上层阶级中并不少见。

几乎所有的传统名字都有性别区分。然而,也有一些名字,如多米尼克(见上图:完全中性),克劳德(传统上男性化),卡米尔(传统上男性化,现在主要是女性化),被赋予了男性和女性;对另一些人来说,发音相同但拼写不同:弗雷德里克(m) / Frederique (f)。在中世纪,一个女人往往是名叫菲利普(菲利帕),现在完全男性化的名字(菲利普),或男性的安妮(安),现在几乎完全女性化(除第二或第三名,主要是在布列塔尼)。从19世纪到20世纪早期,玛丽是一个受欢迎的男性或女性的名字,然而,前后这段时间已经几乎完全给女性作为第一个名字,即使这种做法仍然存在给男性作为第二个或第三个名字,尤其是在虔诚的天主教徒的家庭。

复合名,如Jean-Luc, Jean-Paul或Anne-Sophie都很常见。它们不被认为是两个独立的名字。复合名的第二部分可能是一个通常由异性使用的名。然而,化合物的性别是由第一个成分决定的。因此,玛丽-乔治·巴菲特的名字被认为是女性的,因为它以玛丽开头,而乔治的名字像所有传统的法国女性名字一样,是以-e结尾的,而不是以-es代表男性的乔治。男性复合名中的女性成分大多是Marie,如Jean-Marie Vianney。在过去,一些法国人会用玛丽或安妮作为名字(例如:Anne du Bourg),这一做法至今仍在罕见的传统天主教家庭中实行(但后来这个人会有其他的名字,其中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第二名或第三名通常是保密的,也可能包括通常被异性使用的名字。例如,在2006年,81名法国人的名字中有Brigitte, 97名Catherine, 133名Anne, 204名Julie。除了上面提到的用“玛丽”来称呼男性的习俗外,这是由于传统的法国天主教家庭给孩子取教母和教父的名字的习惯:如果与孩子性别不同的教父的名字没有对应的异性,一般来说教父的名字将保持原样。例如,一个传统天主教家庭的男孩为他选择了Nicolas,他的教父母被称为Christian, Véronique可以被称为Nicolas Christian Marie Véronique。

名字是由孩子的父母选择的。现在在名字的选择上没有法律上的先验限制,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给孩子起名的传统最初仅限于以少数民间圣人的名字给孩子起名,在18世纪末受到法律的限制,现在可以接受了。很久以后,实际上是在1966年,一项新的法律允许一定数量的神话、地区或外国名称、实词(Olive、Violette)、昵称和其他拼写方式。直到1993年,法国父母才被赋予给孩子取名的自由,而不受任何限制。然而,如果出生登记员认为选择名称(单独或与姓)可能会损害孩子的利益,或其他家庭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姓,注册可以提请当地检察官,他可能会选择提请当地法院。然后,法院可以拒绝选定的名字。这样的拒绝很少见,而且大多是因为给孩子起了名字,可能会让孩子受到嘲笑。

请求改变给定的名称,可以在法院(juge des风流韵事家族),但除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Gallicization外国名字),有必要证明合法权益的变化(通常,当前的名字是嘲弄的一个原因或与姓放在一起时,它创造了一个可笑的单词或句子,例如:Jean Bon sounds jambon“ham”,或者Annick Mamère = a nique ma mère,俚语的意思是“她操我妈妈”)。

家庭的名字

在法国,直到2005年,法律规定孩子必须随父亲姓。如果父亲是未知的,孩子就被赋予母亲的姓氏。自2005年以来,法国民法典第311-21条允许父母给孩子取父亲或母亲的名字,或两者的连字符——尽管连字符不能超过两个。如果父母双方的姓氏不一致,则用连字符连在一起,按照字母顺序,如果他们各自的名字都用连字符连在一起,那么只有他们名字的第一个。1978年,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发表了一份宣言,要求成员国政府采取措施,在姓氏传递方面实行平等权利,联合国在1979年也重复了这一措施。德国(1976)、瑞典(1982)、丹麦(1983)、西班牙(1999)和奥地利(2013)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在法国,一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第三方的名字(称为通用名):

  • 任何人—添加或使用父母的名字,而他的名字并不是他的名字。这是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第43条的适用结果。例如,在离婚和再婚父母的子女的情况下,帮助区分家庭组成。
  • 已婚人士或寡妇-通过增加或替换其配偶的名字。代替丈夫的姓氏是一种既定的习俗,但从未被载入法律。例如,社会保障法要求妻子和丈夫提供“娘家姓”或出生姓。这一权利也适用于离婚夫妇,前提是前配偶不反对,而另一方具有合法利益,例如他们拥有对这对夫妇子女的监护权。

自从2003年6月18日关于姓氏移交的第2003-516号法律以来,母亲和父亲的名字不再有任何区别。一个孩子可能会得到一个或另一个,或两个家庭的姓氏。2004年10月29日第2004-1159号法令实施了2002年3月4日第2002-304号法律,规定2004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的儿童和更改姓名的儿童,可以使用或只使用父亲或母亲或双方的姓氏。但是,无论使用哪种形式,一个人的名字必须在所有身份证明文件上一致使用,例如护照或身份证。

在法国,姓氏的数量占人口的比例很高,这是因为大多数姓氏都有许多正字法和方言变体(有些甚至超过40种),这些变体在1880年左右被登记为单独的姓氏,当时发行了“家庭生命记录手册”。根据法国统计研究所INSEE的数据,1891年至1990年间,法国登记的姓氏超过130万个,其中大约20万个已经消失(主要是拼写变体)。据信,自1990年以来,在任何时候,姓氏的数量都在80万到120万之间。并不是所有的家族都有法国血统,因为许多家庭都有移民血统。

根据不同的估计,50%到80%的法国公民可能有罕见的姓氏(人口普查时活着的姓氏少于50人)。

最常见的姓氏

根据消息来源,法国的名单有所不同。从1891年到1990年的出生名单可以看出:1 -马丁,2 -伯纳德,3 -托马斯,4 -佩蒂,5 -罗伯特,6 -理查德,7 -杜兰德,8 -杜布瓦,9 -莫罗,10 -劳伦。

1966年至1990年间的出生名单如下:1 - Martin, 2 - Bernard, 3 - Thomas, 4 - Robert, 5 - Petit, 6 - Dubois, 7 - Richard, 8 - Garcia(西班牙语),9 - Durand, 10 - Moreau。

这份名单掩盖了法国地区的巨大差异,以及法国公民中越来越多的外国名字。根据1966年至1990年的出生情况开列:

 

名字的变化

与流行的观念相反,也与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相反,法国妇女在结婚时不合法地更改名字。然而,习惯上她们用丈夫的名字作为“习惯名”。这不是一项法律义务(这是一种违反法律的习俗,因为自大革命以来,法国法律规定,除了写在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任何人都不能叫其他名字),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决定这么做。然而,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可以保留使用这个名字,根据情况,即使在离婚后。在某些情况下,妻子或配偶双方选择采用双管式姓氏,由夫妻双方的姓氏组成。因此,双方的姓氏都可以与他们选择的使用名称共存。

这种区别很重要,因为许多官方文件使用的是个人的娘家姓,或合法的或真实的姓,而不是他们的习惯名。

人们也可以选择在日常使用中使用其他名字,只要他们不是在模仿别人,只要他们的使用名称被社会接受。其中一个例子就是演员或歌手使用艺名的习惯。然而,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官方文件将只显示该人的“真实姓名”。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会把真名换成艺名;例如,歌手帕特里克·布鲁尔将他的本名改为本名。另一个别名变成真实名字的例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抵抗运动战士(如露西·奥布拉克)和逃离迫害的犹太人采用了别名。有些人在战后保留了这个别名作为法定名字,或者把它加到自己的名字里(雅克·查班-德尔马斯的名字就是德尔马斯,而查班是他战时最后一个别名;他的孩子们都姓德尔马斯)。

真正改变姓氏,而不是采用一个习惯名称,是相当复杂的。这些修改必须在国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首相发布décret en康塞尔d’état正式进行。要求更改这些名称必须有一些正当的理由,例如,将法语中发音困难的外国名称更改为较简单的名称,或从一个具有不利含义的名称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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