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财产继承:相关法律和遗产管理书的申请

2023-12-28 12:02  来源:

  财产继承是获得财产的途径之一。 这可能是一个经济上的福音,但财产继承的过程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以下是继承人需要了解的相关流程和法律手续,包括通过高等法院或 SEDA 申请遗产管理书。

  通常有两种情况可以继承财产。一种是通过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根据 1958 年《分配法》的规定,作为无遗嘱(无遗嘱)死者的近亲继承。

  就前者而言,一份起草得当的遗嘱应清楚地说明遗赠给受益人的财产的详细情况。这将使申请人(被指定管理死者资产分配的人)更容易识别和确定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申请授予代表权的资产清单中必须列明财产的详细信息。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必须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

  与此同时,对于后者而言,没有遗嘱有时可能会对由谁来管理和经营死者的遗产构成挑战(与遗嘱不同,遗嘱中已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指定一名遗产管理人监督和管理遗产分配。

  我们采访了 MahWengKwai & Associates 的两位合伙人--Gan Chong Chieh 和 John Chan,以深入了解马来西亚的相关继承法,以及继承财产后需要采取的下一步措施。

  1. 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死者生前未留下遗嘱,即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在死者遗产中拥有权益的人可以根据1955年《小遗产分配法》(SEDA)的规定,向高等法院或相关地区土地办事处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遗产管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 SEDA 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 (LOA) 并非自动进行。只有当继承财产的总价值不超过 200 万令吉,且死者名下的不动产必须在土地局的管辖范围内,才可根据 SEDA 提出申请。然而,继承人并非必须通过 SEDA 办理手续,他们可以选择通过高等法院办理手续。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程序的效率都将取决于是否有时间以及相关机构正在处理的案件数量。

  2. 通过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

  LOA 申请属于 1959 年《遗嘱认证和管理法》[第 97 号法案]的管辖范围,LOA 申请应通过高等法院提交。一般来说,向高等法院申请协助通知书时,为谨慎起见,应聘请一名律师监督和处理整个过程。

  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为了能够准备好诉讼文件,遗嘱执行人必须向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文件:

  死者的死亡证明副本

  死者的遗愿和遗嘱(如果死者生前已立遗嘱)

  受益人、资产和负债的详细信息,以便律师事务所准备诉讼文件

  注:死亡证明书原件和原件必须在授予代理权申请排期听证后提交高等法院。

  3. 根据 SEDA 申请遗产管理书

  根据 SEDA 提出的申请被称为小型产业申请,即不动产(土地或建筑物)和动产(现金)的总值少于 200 万令吉。小型产业的管理须遵守 1955 年《小型产业(分配)法》[第 98 号法令]。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拥有财产受益权的人)在土地行政官举行的听证会上不需要律师代表。但是,申请人仍可就 SEDA 规定的程序寻求法律意见。在 "我的政府门户网站"(MyGovernment Portal)上可以找到需要填写和/或提交给土地办公室的文件清单。

  如何根据《国家继承法》提出继承申请

  在遗产中拥有权益的人,最常见的是 1958 年《遗产分配法》第 6 条规定的受益人(以下称为申请人),可向土地和矿产部(JKPTG)总干事遗产分配股或死者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土地局提出申请。

  如果死者的不动产分布在多个州,受益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方土地局提交申请。 首次提交申请的土地局将拥有专属管辖权,可以解决死者在所有其他地区和州的所有不动产问题。

  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或请愿表,也称为表格 A。

  已受理的申请将进行听证。 申请人/原告、死者的受益人和其他相关方将收到一份听证通知,其中说明听证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送达听证通知书的人员必须出席听证,申请人/遗产继承人必须提供所有文件的原件。

  分配令一旦发出,将在相关土地管理局登记。 至于动产,请向相关机构查询,如马来西亚道路运输局(JPJ)查询车辆,Amanah Saham Nasional Berhad(ASNB)查询 ASB 股票,银行查询储蓄账户。

  申请 SEDA 所需的文件

  您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在宣誓专员或地方法官面前签署的完整请愿书副本(表格 A)。

  死亡证据 - 国家登记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摘录副本/埋葬许可证/高等法院出具的推定死亡令。

  申请人/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填)。

  受益人身份证/出生证明(12 岁以下受益人)正反两面复印件。

  死者的结婚证书复印件(如有)。

  登记或收养证明复印件(非穆斯林,如有)。

  不动产产权证/批文--正式查册或土地管理人或财产登记人出具的核证无误的副本(CTC)或财产买卖副本(适用于无产权证或批文的不动产)。

  当年退租收据副本(如有)。

  当年的楼宇或分层评估收据副本。

  死者的债务声明副本(如有)。

  与死者资产有关的其他文件(账目报表副本、股票、车辆赠与),这些文件应作为索赔的一部分。

  4.  提交财产继承申请是否有截止日期?

  根据 1959 年《遗嘱认证和管理法》第 77 条,个人代表(遗产管理人)无义务在一年内分配死者的遗产。 死者遗产的个人代表有时间履行其职责。 然而,做法是由个人代表申请授予代表权,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分配死者的遗产。

  5.  穆斯林的财产继承如何?

  穆斯林的继承属于伊斯兰教法的范畴。 穆斯林遗嘱被称为 "遗嘱"(wasiat)。 穆斯林的遗产将根据 faraid(伊斯兰继承法)和遗嘱进行分配。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将完全按照法拉伊德进行分配;如果死者留下了遗嘱,遗产的 1/3 将按照遗嘱进行分配,其余部分将同时按照法拉伊德进行分配。

  在财富分配过程中,将优先考虑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其次是偿还未偿债务。 只有在支付了这些费用后,才能根据伊斯兰教法在受益人之间分配剩余遗产。

  对于代理权的授予,遗嘱执行人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协助通知书,或向当地土地管理局的土地管理员申请分配令。

  6. 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于继承的房产,将房产从遗产转移给受益人只需缴纳象征性的印花税。但是,在进行上述财产转让时,需要向土地局全额支付登记费。

  7. 我是否需要缴纳任何形式的遗产税?

  历史上,马来西亚曾根据《1941 年遗产税法令》以及沙巴和砂拉越的其他相关遗产税立法征收遗产税,但这些法令已于 1991 年 11 月 1 日废除,并由《1992 年财政法令》取代。

  因此,马来西亚目前没有对继承的财产和/或资产征收遗产税。

  8. 外国人能否继承马来西亚的财产?

  外国人可通过遗嘱或《1958 年分配法》继承财产,只要该外国人属于《1958 年分配法》第 6 条规定的人员类别之一。

  不过,《国家土地法典》规定,将房产转让给外国人须获得州政府的批准和/或有关房产的限制(如有)。

  如果房产仍在开发商名下,而土地所有权尚未过户到死者名下,则开发商向死者遗产的第一次过户必须反映在所有权上。然后再从死者的遗产转到外国继承人名下。土地所有权必须反映转让的每个阶段。请阅读马来西亚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程序。

  9. 继承部分房产时,如何才能成为所有人?

  如果一个人继承了整栋房产,那么决定保留还是出售、出租、翻新还是拆除以及按照某种建筑设计进行定制都会比较容易。但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继承一处马来西亚房产时,就必须共同做出决定。每个人都被视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因此,未经其他所有人同意而做出的决定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分歧和潜在的法律纠纷。

  成为继承财产所有人的一种方式是购买其他共同所有人的股份,条件是他们同样愿意出售自己的股份。如果共同所有人之间出现僵局,例如在出售或管理房产方面出现争议,或者一方显得不合理,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下令出售房产。然后,出售所得将按照共同所有人在房产中的份额进行分配。这种性质的命令能最有效地解决僵局,而不会延长纠纷。

  10. 在马来西亚,我可以对财产继承提出争议吗?如何解决?

  最常见的财产继承争议来自于对遗嘱中财产分配方式的不满。对遗嘱提出异议或质疑绝非易事。

  法院可基于以下理由对遗嘱提出异议并宣布其无效:

  缺乏遗嘱能力

  这意味着死者在起草、准备或签署遗嘱时不具备遗嘱能力或精神不健全。

  欺诈/伪造

  死者在遗嘱上的签名不是死者的真实签名,或者遗嘱不是根据死者的指示起草和签署的。

  不当影响

  死者被胁迫以遗嘱的形式执行遗嘱,或者遗嘱的内容和执行并非出于自愿。

  可疑情况

  未向死者宣读遗嘱,死者在批准遗嘱前不知道或不理解遗嘱内容。

  任何人如能证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打算对遗嘱提出质疑,则必须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11. 如果我继承的是信托财产怎么办?

  信托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称为受托人)为受益人持有和管理资产。例如,受托人可以为受益人持有房产直到他们达到一定年龄,或者管理房产以便受抚养人可以继续居住。

  信托财产很可能受信托条款的约束。持有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必须严格遵守信托条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信托条款而被追究责任。如果信托受益人对信托条款或受托人有关信托的行为不满,受益人可向法院申请更改信托条款或更换受托人。

  无论您是通过遗嘱还是从近亲处继承财产,都必须将财产过户到您的名下,这样您才能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如果您不确定自己需要做什么,请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依法办事。

  12. 如何出售继承的房产?

  一旦继承财产过户到受益人名下,受益人(卖方)就可以将继承财产出售给任何有兴趣的买方。卖方和买方可以委托律师代表他们就继承财产的买卖进行谈判。一般的行业惯例是由买方律师起草买卖协议 (SPA),但这种惯例并非一成不变。

  整个销售过程的事件顺序如下:

  买方将在 SPA 准备就绪后签署 SPA,并向卖方律师支付 10% 的定金。

  卖方将签署《购销协议》,其律师将向卖方支付 10%的定金。在签署 SPA 阶段,双方还将签署转让备忘录(表格 14a)。

  然后,买方的律师将在《购房协议》上盖章,并办理必要的文件,以便将继承的房产过户给买方。

  如果买方需要住房贷款,买方融资方的律师将在此阶段准备所有贷款/设施文件。

  如果需要申请同意才能实现交易,双方应向相关州政府、土地局或土地登记处提出必要的申请。

  买方/买方的融资人将按照《购房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时限全额支付继承房产的余款。

  卖方必须在《购房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继承房产的空置权交付给买方。

  卖方的律师将向买方或其律师转交土地所有权证原件。

  根据《1976 年不动产收益税法》,如果房产自转让给卖方之日起不足五年即售出,则卖方需缴纳不动产收益税 (RPGT)。卖方必须在税务局存入一笔相当于房产售价 3% 的留存金(如果卖方是外国人,则为 7%),RPGT 将从这笔留存金中扣除。如果出售房产没有收益或属于《1976 年不动产收益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则无需缴纳留存额。了解更多有关不动产收益税及其计算方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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