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移民美国之前通常都先购买美国房产,因为在大多数人的观念里,“有房才有家”,拥有固定居所能给中国人带来巨大的安全感,况且投资美国房产性价比也很高。中美国情不同、法律不同,刚去美国的华人可能并不清楚,但是其中所涉及的权益稍不慎能带给你很大的困扰。就是选择哪种产权方式买房都对自己的利益有影响,因此在购屋前就要先想好,用哪种产权方式拥有你的房产最符合自己的利益。
在加州有多种拥有产权方式,主要分个人拥有及共同拥有:
1.个人拥有权(Sole Ownership) – 包含公司名义拥有
美国加州的房地产产杈有那几种,在法律上未婚人士或已离婚人士或虽然已婚人士、希望以个人名义拥有产权时、其配偶必须签署书面文件、声明同意放弃一切和房地产有关的权利产权及利益。
2. 共有拥有权(Co-Ownership)
(a) 夫妻共有产权制 (Community Property ) 夫妻共同或个别在婚姻期间购置的财产、除非有特别声明﹐凡产权之转让时、皆假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法规下各自拥有支配一半财产的权利。
(b) 联合拥有权利制 (Joint Tenancy ) 所有利益是由二人或以上所平均拥有﹔产权可由单一遗嘱或转让所造成﹔而遗嘱中必须讲明产权转让是以“联合均有”、方式登记﹐这最大特点是生还者的拥有继承权。有其一人死亡后、房地产可立即无条件的置于其他共有者名下。所以用Joint Tenancy 登记的房地产不会受到遗嘱的支配, 国人喜欢三五好友共同投资旅馆酒店公寓或商场、但在产权上如选择Joint Tenancy 、如有人不幸死亡而他的产权便自动无条件的併入其他共同投资人手中、未亡人是拿不到一毛钱的、此点不可不慎。
(c) 共有权制 (Tenancy in Common ) 在共有权之下各自拥有其不可分割的个人利益、但与联合拥有权利制不同是各人的利益可以有不同比例、没有生还者的继承权、每一共有人拥有其个人的一份利益、而在这共有人死亡后、利益可置于其继承人名下。
(d) 信托制 (Trust) 加州房地产的产权可以信託方式来实现。信託机构特有房地产法律上及产业等值上的产权、而受託人则代理託付人及受益人持有产权、託付人及受益人仍保留房地产的权利及责任。目前许多夫妻或公司为了遗产问题将产业交付信託处理。
(e) 夫妻共有财产制未亡人权益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此为最新实行的一种产权。在夫妻共有财产中丈夫或妻子在转让文件中特别声明未亡人的权益、并由受益人以书面签名同意配偶身亡时将自动转换为与联合均有权制的相同执行程序。
如何决定哪一种产权拥有方式最适合您,应根据您的个人情况询问律师、会计师、地产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