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最新美国EB-5投资移民审批政策

2015-10-30 10:17  来源:外房网综合整理
 关于EB-5 移民政策

 EB-5 移民签证类别最初由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其目的为促进外国人通过在美国投资和创造就业的途迳取得美国绿卡,先取得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两年后再申请转正取得永久绿卡。根据1990年最初设立EB-5投资移民签证类别的法律规定,EB-5投资人需要对一个美国公司投资100万美元(乡村或者高失业地区的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并且通过对此公司的投资和管理至少雇用十名全时美国工人。在1993年美国国会又启动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也称 地区中心或试点项目,并且从每年EB-5投资移民的一万个名额中拨出部分名额专供地区中心EB-5使用。然而,地区中心在法律中仍属“试点项目”,这是因为在法律中有关于其过期(sunset)的规定,需要国会定期延期否则将失效。最近一次延期从2012年10月延长至2015年9月。
在EB-5 投资移民申请中,申请方必须提供支持文件和证据来支持移民申请所陈述的事实,而移民局审核这些证据的标准应当是优势证据的标准。和其他证据标准相比,例如刑法中常用的清楚而令人确信的标准(clear and convincing)或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优势证据的标准较低。换句话来讲,即使移民官在审理时对事实有些疑惑(some doubt as to the truth),如果申请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导致其所试图说明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more likely than not)或可能属实(probably true)的结论,申请方即满足了优势证据的标准。
 
根据EB-5有关法律规定,EB-5投资人必须对一个新商业实体投资其合法所得的市值为一百万美金的资本并且至少创造10个就业机会。如果EB-5投资人在?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投资,则投资金额只需5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是指乡村地区或失业率为美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或以上的高失业地区。而乡村地区(rural area)是指在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之外或根据美国最新人口普查人口为两万或以上的城市或城镇外围(out boundary of any city or town)地区。50万美元投资是美国国会为了吸引对高失业和乡村地区投资和创造就业所提供的特别优惠。投资人所投资的新的商业实体必须主要在目标就业区从事商业活动和创造就业才能符合50万美元投资金额的要求。

EB-5投资移民政策“或将调整”?
 
近日,有美国中文网络媒体援引CNN等的报道称,美国“或将”调整深受中国富人青睐的EB-5投资移民政策,据称这些调整包括四项主要内容:提高资金标准;要求提供更多财务信息证明;引导投资向冷门地区、项目集中;以及“调整即时生效”等。 
 
   鉴于EB-5法案已到期,年底前国会必须表决是否延长、修改或取消,这三种可能性理论上都存在,从这个角度讲美国中文传媒(24.02, 0.19, 0.80%)所言的“或将调整”也的确不能算错。 
 
  报道存在误差和误解 
 
   事实上这些由美国中文网络辗转传回国内的二手报道,存在一定的误差和误解。 
 
   CNN的确在北美当地时间10月12日刊出了一篇和EB-5有关的报道,但这篇实际上全文转引《财经时报》(MoneyTimes)的报道所谈的并非“或将”,更远非定案,而仅仅是罗列了美国国会和某些地方政府、智库对EB-5政策的一些意见,以及对如何改革EB-5投资移民政策的一些建议和讨论。 
 
   之所以会在此时展开这样的相关讨论,原因在于EB-5投资移民政策所依据的联邦法律已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目前正根据美国国会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一项建议,暂时延长效期至12月初,以便国会有时间充分论证这一项目的存废,以及如果保留,是否需要作修改、怎样修改等等。美国联邦政府目前已暂停根据EB-5投资移民政策标准向外国投资移民申请者发放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但这只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例行做法,目的是静待国会的讨论结果。 
 
   美国中文网络媒体在报道中将国会议员们就EB-5投资移民政策调整的各种不同意见(这在美国国会讨论任何问题都是必定会有)描述为“国会议员的修改建议”,原则上并没有错,但表述有欠清晰,至少在客观上偏重强调“必须改”“必须收紧和抬高门槛”的这一部分意见,而并未同时述及其他意见(原报道中是清楚阐明不同意见,且表示目前尚看不出哪种意见占上风的),且并不存在所谓“调整即时生效”的、类似贸易领域TPA“快速通道”的“调整内容”——事实上稍稍熟悉美国政治体系者就明白,移民政策这种涉及联邦立法程序的问题,行政机关是绝对无权绕过国会审议、表决体系去“即时生效”什么重大调整的,如果这样做便涉嫌违宪,问题的严重性远超过EB-5政策可能的副作用本身。而国内转载媒体的“再加工”和“标题党”,让“进口二手报道”中原本就存在的误差、误解,无形中又放大了一回。
 

现行EB-5区域中心计划顺延72天!

美国时间9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维持美国联邦政府各项政策(包括现行EB-5区域中心计划)正常延续至今年12月11日的政府拨款项目决议案。该决议案随即将递交白宫由奥巴马总统签署,使其成为法律!侨外集团董事长、总裁丁颖女士以及凤凰卫视的采访摄制组此刻正在华盛顿,为大家第一时间带来了这则最新的重磅利好消息。

侨外集团董事长、总裁丁颖在美国国会第一现场解读

  在新旧财年交替、EB-5改革争议颇大的焦点时刻,此项决议案的通过意味着EB-5区域中心计划得以顺利延期72天。对于此前一直担忧EB-5区域中心项目因930变法争议而搁浅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一重磅利好信息!

两院改革争议不断 EB-5“930变法”难产

  经过多年的发展,EB-5计划已成为美国发展金融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仅2015上半财年,EB-5就吸引了将近2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成就惊人,其中90%以上来自区域中心法案项目。因此,保留EB-5区域中心临时法案,一直是国会的普遍共识。

  然而在EB-5改革的条款上,国会两院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并在6、7月份分别提出了不同版本的EB-5改革提案,双方博弈持续胶着。纵观两院在EB-5改革上的立场,目前最没有争议的,一个是EB-5投资金额的提高,另一个则是增加EB-5计划透明度和安全性的“诚信条款”,例如加强区域中心监管、保护投资人远离欺诈项目的条款。

  而颇具争议的重要性条款,则主要为TEA定义的更改,以及就业创造计算方式的变更。两院要员对目前州政府利用人口统计区和gerrymandering(意指类似划分选区)来创建TEA的方式非常不满意,然而根据参议院S1501决议案中统一限制TEA到一个人口统计区的规定,则几乎可以摧毁所有大都会地区的TEA区域,鉴于目前仍没有一个能得到一致同意的解决方案,许多其它的可能性方案正在被探讨中。此外,S1501决议案中有关就业创造方式的改变,也被大多数人认为不可行且有违EB-5计划的精髓,加之目前并没有确切的替换提议,故而也使得两院在EB-5变法道路上难以齐步,持续僵持。

搁置争议力保EB-5延期,两院博弈进入加时赛

  根据美国国会立法程序,一个新决议案的通过,需要经历向委员会申报、两院通过、总统最终签字等繁琐程序。姑且不论在EB-5改革条款上两院存在的诸多争议,法案9.30到期前的最后两个月关键时期,国会探讨和决策时间就十分有限:不仅从8月8日到9月8日国会整整休假了一个月,而且还要在财年结束前讨论通过包括联邦预算,美联储货币政策等等诸多问题,同时包括伊朗核协议、以及教皇访美等在内的重要事宜也成为了9月份国会大佬心中更需要操心的事情,因此在法案到期前的有限时间内通过一个综合性改革法案,是不现实的。

  在这种背景下,将EB-5计划短期无变化地延期至12月11日,无疑是两院都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基于大局下两院顺应短期的需要、暂时搁置争议的一个共同让步,有利于确保EB-5区域中心项目的顺利延期。同时,也为国会两大阵营提供了更多的游说时间,成为他们争取EB-5有利变革的最后博弈机会。在这个短期的延期时间,会将就EB-5变法的变革部分,包括资金门槛、TEA的界定,区域中心管理的变革,SEC的介入以及反欺诈措施等内容逐一讨论并达成共识,让决议案做到争议最少并且最合理化,最终能在2016年通过并实施。

第二波政策“红利”,错过了9.30,莫再错过12.11

  EB-5计划短期无变化地延期72天,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谓重大利好,意味着仅50万美元低门槛投资移民美国的“政策有效期”,从9月30日延长至12月11日。对于赶不上930递件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第二波政策“红利”,是继续锁定50万美元全家绿卡的难得政策机遇!

  侨外董事长、总裁丁颖女士表示,虽然最终的EB-5改革法案还需要等国会两院在未来三个月的最后定夺,但无论最终变法细节如何,可以确定的是,美国相关政府机构从各自角度出发,参与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修改和执行的力度将越来越大,因而任何可能发生的变化都会让法案更加严格,而不是容易。姑且不论TEA和就业计算最终变更如何,新法案提高EB-5最低投资金额已是板上钉钉,将进一步加大投资人的申请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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