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来西亚新闻网报道,一位梁小姐说,她2015年12月在马来西亚购买了一间房屋,屋价是32万9千800令吉。
她给了10%首期屋款,可是现在她决定取消,发展商要她支付数千令吉的律师费和杂费,请问这是否合理?
其实,她只签同意购买房屋的简单文件,並未签署任何合约。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在签署买卖合约时,有意购买房屋者才支付10%的首期款,不晓得这名读者在签署买卖合约之前,为何却支付了10%的购屋款项?
发展商在收取购屋者的订钱后,一般不会退还,如果肯退还,都会扣除一部份的钱,特別是假如已吩咐律师准备买卖合约等文件,而且他们需要將有关单位卖给另一个人,无形增加其雇员的工作,他们將这些视为额外行政工作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