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班注册分公司的L1签证 (1.L1A签证2.L1B签证) L1签证及跨国企业经理移民

2017-06-15 20:27  来源:

对有实力的企业经营者和其家庭成员而言,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因其投入资金可控,获绿卡快,且能惠及家人而深受有移民倾向人士的欢迎。在美国的华人区,以这条途径成功移民美国的华人为数不少。

近年,跨国公司经理人的签证申请虽然有些收紧,但相对塞班投资移民来说,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及移民的好处还是很多:移民局对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没有具体的营业标准,也没有雇员人数的限制。如果提出移民申请,经理人可以享受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待遇,他们不需要申请劳工纸,即便在中国大陆也没有移民排期。
L-1的好处还有:
持有人可以随意进出美国;
持有人可以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各种福利,尤其是孩子可在美国公立学校上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昂贵学费;
L-1签证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签证持有人的经济压力;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移民局对L-1的工资没有要求、对海外公司的大小没有要求;
申请批准速度快;
L-1还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提出移民申请,这里的妙处在于这类申请属于职业类第一优先,不必像投资移民那样要先拿两年的临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要向移民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转正式绿卡。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L-1的操作方式:
L-1的具体操作是申请人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申请人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1. 必须在国内(即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2. 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移民局的考察重点:
此类签证的申请,美国移民局重点考察的是:合格的公司关系、真实的雇佣关系、中国公司情况是否合格。
一、合格的公司关系
公司关系是此类签证的特殊要求,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非常重要。按照规定,被派遣人员持L-1签证在美国工作期间,中国公司和美国分公司必须一直在进行商务活动,同时,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必须有明晰的附属产权关系。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只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国内人员就能够申请L-1签证:
1.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或实体;
2.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拥有50%的股份或者美国公司拥有中国公司的50%股份;
3.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均有50%以上的股份被第三家公司或者同一集团和个人拥有;
4.美国公司或者中国公司的投资双方应在其共同的某企业(即母公司)中各拥有50%股份;
5.派遣人员的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公司有有效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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