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达到雪兰莪州政府设定的经济适用房配额的开发商现在可能面临惩罚性行动。
雪兰莪州政府解释说,任何由地方议会批准的开发项目,如八打灵再也市议会或莎阿南市议会,都被授权优先建设经济适用房。
这意味着负担得起的单位应该在第一阶段开发期间建造,或者与其他住房单元同时建造。在地方政府发布开发订单期间,这种情况被强加给了开发商。
“未遵守规定可能导致各自当地政府采取惩罚措施,包括暂停开发令,建筑计划批准以及颁发健身证书,”州政府说。
当被问及惩罚行动是否是一项新措施时,雪兰莪州政府指出,虽然该选项一直可用,但它被认为是最后的行动。
“如果开发商正在等待新项目的批准,我们将保留他们的申请,直到他们为当前的房地产开发确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义务,”它说。
根据开发用地和当地的规模,各州的每个开发项目的固定比例为15%至40%,每个开发项目的价格低于RM250,000。
与此同时,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声称,他们并不知道国家可以诉诸此类行动。
Rahim&Co International Sdn Bhd首席执行官Siva Shanker发现,“特殊”的开发人员并不知道这种行为一直是该州的一个可行选择。
他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单位的利润几乎不存在,这使得一些开发商难以在第一阶段开发中建造。
“可以理解的是,较大的开发商能够满足经济适用房的配额,但中小型开发商呢?精品开发商怎么样?”
但是,他认为,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配额要求,对于不合规的开发商采取必要的行动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