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介绍(拿破仑法典)

2021-11-16 12:15  来源:外房网

法国民法典建立于1804年

拿破仑法典,正式的法国民法典(简称民法)是1804年由法国领事馆制定的法国民法典,虽然经常修订,但仍然有效。

它由四名著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并于1804年3月21日生效。《法典》强调明确的成文法律,是取代以前拼凑的封建法律的重要一步。历史学家Robert Holtman认为它是少数影响整个世界的文献之一。

《拿破仑法典》并不是第一部建立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它之前的法典Maximilianeus bavaricus civilis(巴伐利亚,1756年),Allgemeines Landrecht(普鲁士,1794年)和西加利西亚法典(加利西亚,当时奥地利的一部分,1797年)。然而,它是第一个被采用的泛欧洲范围的现代法典,它强烈地影响了许多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和之后形成的国家的法律。《拿破仑法典》影响了欧洲以外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和中东的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法律改革使其国家现代化和废除封建制度。

《拿破仑法典》的分类并非来自早期的法国法律,而是来自查士丁尼6世纪对罗马法的编纂,即《罗马法典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以及其中的“学院”(Institutes)。这些研究所将法律分为以下几类:

  1. 事情
  2. 行动。

同样,《拿破仑法典》将法律分为四个部分:

  1. 财产
  2. 收购的财产
  3. 民事诉讼程序(1806年移入一个单独的法典)。

之前编纂的尝试

在拿破仑法典之前,法国没有一整套法律;法律主要由地方习俗组成,这些习俗有时被正式编入“习俗”(服装),特别是《巴黎习俗》。还有国王或其他封建领主授予的豁免、特权和特别特许状。在革命期间,封建主义的最后残余被废除了。

具体地说,关于民法,在法国不同地区使用的许多不同的法律体系将被一个单一的法典所取代。1790年10月5日,制宪会议投票赞成法国法律的编纂,1791年宪法承诺了这一点,国民大会于1791年9月4日一致通过决议,规定“应制定一部全国通用的民法法典”。然而,1793年的国民大会成立了一个以让-雅克Régis de Cambacérès为首的特别委员会来监督起草过程。他起草的1793年(给他一个月的期限)、1794年和1796年的草案都被国民大会和议会否决了,而国民大会和议会更关心的是与其他欧洲列强的各种战争和冲突所造成的动荡。第一个包含719篇文章,非常具有革命性,但因过于技术性而被拒绝,并因不够激进或不够哲学而受到批评。第二份只有297条,因过于简短而被拒绝,并被批评为仅仅是一本道德手册。第三条,扩大到1104条,是在保守体制Directory下提出的,但从未被讨论过。

另一个成立于1799年的委员会在12月提交了第四份方案,部分由让-伊纳茨·雅克米诺(Jean-Ignace Jacqueminot, 1754-1813)起草。Jacqueminot的草案,所谓的loi Jacqueminot,几乎只涉及个人,强调改革革命时期的离婚法的必要性,加强父母的权威,增加遗嘱人处理其自由财产的自由。当然,它被拒绝了。

改革

拿破仑根据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开始改革法国的法律制度,因为旧的封建和王室法律似乎是混乱和矛盾的。在多次被其他委员会否决后,拿破仑在1799年掌权后重新开始。一个由四位杰出的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在1800年被任命,包括路易斯-约瑟夫Fauré,并由Cambacérès(现在的第二执政官)担任主席,有时由第一执政官拿破仑本人担任主席。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查,该法典于1801年完成,但直到1804年3月21日才出版。它被颁布为“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des Fran?ais),但在1807年至1815年更名为“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并在第二法兰西帝国之后再次更名。

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各种风俗习惯发展而来,但受到了查士丁尼6世纪编纂的罗马法的启发,其中包括《查士丁尼法典》(Codex)。然而,拿破仑法典与查士丁尼法典有重要的不同之处:它包含了所有早期的规则,不仅仅是立法;这不是一本经过编辑的摘录集,而是一次全面的重写;它的结构更加合理;它没有宗教内容,而且是用方言写的。

《拿破仑法典》的发展是大陆法系本质上的一个根本性变化,使法律更清晰、更容易理解。它还取代了以前皇家立法权和法官抗议之间的冲突,特别是在革命前的最后几年,这些抗议代表了他们所属的社会阶级的观点和特权。这种冲突导致革命者对法官制定法律持否定态度。

这反映在《拿破仑法典》的条款中,该条款禁止法官通过引入一般规则的方式来裁决案件(第5条),因为制定一般规则是行使立法权而不是司法权。因此,理论上,法国没有判例法。但是,法院仍然必须填补法律和条例的空白,甚至被禁止拒绝这样做(第4条)。此外,法典和立法都需要司法解释。因此,大量的判例法应运而生。没有遵循先例的规则。

《法典》的初步条款确立了一些关于法治的重要规定。法律只有在适当颁布和正式公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包括考虑到当时可用的通讯手段而推迟公布的规定)。因此,没有秘密法被授权。它禁止追溯法(即适用于在追溯法实施之前发生的事件的法律)。该法典还禁止法官以法律不完善为由拒绝司法,从而鼓励他们解释法律。另一方面,它禁止法官通过具有立法价值的一般判决(见上文)。

关于家庭,《法典》确立了丈夫对妻子和孩子的至高无上地位,这是当时欧洲的一般法律情况。妇女享有的权利甚至比儿童还少。经双方同意的离婚于1804年被废除。

拿破仑时代的其他法国法典

军事

以皮埃尔·达鲁为首的特别委员会于1805年6月向拿破仑提交了《军事法典草案》;然而,随着第三次反法联盟战争的进行,该法典被搁置一旁,从未实施。

刑法

1791年,路易·米歇尔向国民制宪会议提交了一项新的刑法。他解释说,该法只禁止“真正的犯罪”,而不禁止“由迷信、封建主义、税收制度和(王室)专制造成的虚假犯罪”。他没有列举“迷信造成的”罪行。新的刑法没有提到亵渎神明、异端邪说、亵渎神灵、巫术、乱伦或同性恋,这导致这些以前的罪行很快被非刑事化。1810年,拿破仑颁布了一部新的刑法。与1791年的《刑法》(criminal Code)一样,它也没有包含宗教犯罪、乱伦或同性恋的条款。

民事诉讼法

随着整个法律体系的全面改革,新的民事诉讼法典于1806年通过。

商业

商法典于1807年通过。商法的核心是《拿破仑法典》第三卷“财产取得的不同方式”。这是关于合同和交易的一种规范。

刑事

1808年,刑法典(刑法典)出版。该法典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革命前的议会制度有许多弊端,而革命建立的刑事法庭是一个复杂而无效的制度,受到许多地方压力。这段代码的起源引起了许多争论。由此产生的法典是现代刑事法院所谓的“审问制度”的基础,在法国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尽管自波拿巴时代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扩大被告权利方面)。

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宣言》宣称,在法庭宣布嫌疑犯有罪之前,他们被推定为无罪。波拿巴担心的是任意逮捕或过度还押(审判前监禁)的可能性。波拿巴说,应注意保护个人自由,特别是当案件在帝国法院审理时:“这些法院将有很大的力量,他们应该被禁止滥用这种情况来对付没有关系的弱势公民。”然而,对于涉嫌谋杀等严重罪行的被告,还押仍然是通常的程序。

长期还押期的可能性是《拿破仑法典》因其事实上的有罪推定而受到批评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普通法国家。另一个原因是地方法官和检察官同时担任一个职位。但是,法律程序没有在法律上推定有罪;例如,陪审员的宣誓明确要求陪审团不能背叛被告的利益,不能忽视辩护手段。

按照今天的标准,管理法庭程序的规则赋予了控方很大的权力;然而,当时欧洲国家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支持镇压。例如,在英国,直到1836年,被指控犯有重罪的囚犯才被赋予正式的律师权利。相比之下,拿破仑法典第294条允许的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在法庭巡回审判(判断重罪),并要求法庭指定的律师被告如果被告没有一个(否则呈现程序null)。

法院的任务是审判严重罪行,它是否要与陪审团一起运作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话题。波拿巴支持陪审团审判(或小陪审团),他们最终被采纳。另一方面,波拿巴反对起诉陪审团(普通法国家的“大陪审团”),宁愿把这项任务交给上诉法院的刑事部门。设立了一些特别法庭来审判那些可能恐吓陪审团的罪犯。

21世纪的法国法典

法国法典现在有60多部,经常修订,并在司法上重新解释。因此,一个多世纪以来,Dalloz(巴黎)出版的每年修订的版本记录了所有有效的法典。这些版本包括全面的注释,并参考其他法典、相关法规、司法裁决(即使未出版)和国际文书。这份民法典的“小”版本有近3000页,有印刷版和在线版。其他材料,包括学术文章,被添加到更大的“专家(专家)”版本和更大的“mega (méga)”版本中,这两种版本都有印刷和可搜索的CD-ROM。到目前为止,有人认为,民法典已经“与其说是一本书,不如说是一个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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