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督的任命方式与作用概述

2021-12-10 15:55  来源:外房网

加拿大君主的代表

 

加拿大总督是加拿大君主的联邦总督代表,即现在的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女王的身份与其他14个英联邦国家平均分配,但她主要居住在她历史最悠久、人口最多的国家——联合王国。女王在加拿大总理的建议下,任命了一个总督,以她自己的权利来执行加拿大的政府,并且作为当然的总督,她的大部分宪法和礼仪职责,也就是,王室特权。这个委员会的任期是不固定的,被认为是为女王陛下服务——尽管通常五年是惯例。自1959年以来,传统的做法是在说英和说法语的官员之间交替任职——尽管许多最近的州长都精通两种语言。一旦上任,总督就与女王保持直接联系,无论她当时在哪里。

该职位始于17世纪,当时法国国王任命加拿大殖民地的总督。在英国征服该殖民地之后,英国君主从1763年起任命魁北克省(后来成为加拿大)的省长。因此,该办公室和皇家是加拿大最古老的持续移民机构。现在的总督是随着加拿大联邦和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的通过而出现的,该法案将总督的角色定义为“代表并以女王的名义继承加拿大的政府,无论他被指定何种头衔”。虽然这个职位最初仍然代表着英国的政府(也就是英国议会中的君主),但这个职位逐渐的加拿大化了,直到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的通过,建立了一个独立和独特的加拿大君主制,总督成为独立和独特的加拿大君主的直接个人代表,也就是加拿大议会中的君主。在加拿大逐渐独立的过程中,总督的角色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例如,在1904年,《民兵法案》允许总督使用加拿大民兵总司令的头衔,而总司令仍然属于君主。1927年,总督进行了第一次正式的国际访问。最后,在1947年,乔治六世国王颁发专利证书,允许总督代表他或她行使几乎所有的君主权力。因此,君主的日常职责由总督来执行,尽管,从法律上讲,总督与君主的宪法地位并不相同;该办公室本身并不独立拥有任何王室特权的权力。根据1982年的《宪法法案》,任何影响国王的宪法修正案,包括总督的职位,都需要得到各省立法机构以及加拿大议会的一致同意。

第30任现任总督是玛丽·西蒙,她于2021年7月26日宣誓就职。西蒙是魁北克省努纳维克的因努克人领袖,他是第一个担任该职位的土著人。她于2021年7月6日被提名接替1月辞职的朱莉·帕耶特;理查德·瓦格纳,加拿大的首席大法官,在此期间担任加拿大的行政长官。


任命

总督的职位由1867年的《宪法法案》(前身为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和1947年乔治六世国王颁发的专利证书授权。因此,在加拿大总理的推荐下,加拿大君主任命总督的委员会发布皇家签名手册和加拿大国玺。这个人从那时起直到宣誓就职,都被称为候任州长。

除了宣誓就职的管理,任命的总督宣誓就职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尽管可能会有以下变化,被任命者通常会前往渥太华,在那里接受官方欢迎,并在里多门7号居住,并将开始为他们即将到来的角色做准备,与各种高级官员会晤,以确保总督之间的平稳过渡。君主还将会见被任命者,届时将任命的总督和他或她的配偶作为伴侣加入加拿大骑士团,以及任命前者为军事功勋勋章和警察部队功勋勋章的指挥官(如果其中任何一人尚未获得这两项荣誉)。

在任者通常至少服务五年,尽管这只是一个发展的惯例,总督是按照女王陛下的意愿行事(或皇家的意愿)。因此,首相可以向女王推荐总督继续为她服务更长时间,有时超过7年。一名总督也可能辞职,两名总督在任职期间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如果该国总督离开超过一个月,加拿大的首席大法官(或者,如果那个位置是空的或不可用,最高法院)的高级助理法官公正作为管理员的加拿大政府和练习所有总督的权力。

优化选择

在1866年向加拿大省立法议会发表的关于“邦联制”主题的演讲中,约翰·a·麦克唐纳(John a . Macdonald)谈到这位计划中的总督时说:“我们不限制女王陛下在选择她的代表时的特权……君主有不受限制的选择自由。我们把这件事交给女王陛下全权负责。”然而,在1867年到1931年之间,总督是由君主根据英国内阁的建议任命的。此后,根据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任命是由君主和他或她的加拿大部长的指导下做出的。直到1952年,所有的总督都是贵族或贵族的儿子,并且出生在加拿大境外。这些总督在加拿大停留的时间相对有限,但他们的行程安排非常广泛,以至于他们“在5年里了解加拿大的知识比许多加拿大人一辈子了解的还要多”。不过,尽管所有加拿大公民同样英国主题作为他们的英国同行之前的实现加拿大国籍法案1947年,加拿大出生的人被任命为总督的想法早在1919年,长大的时候,在巴黎和平会议,加拿大总理罗伯特·波登爵士与南非总理路易斯·博塔商议后,两人同意总督任命的人应该是各自领土的长期居民。20世纪30年代末,再次有人呼吁任命这样一个人担任总督,但直到1952年乔治六世(King George VI)任命文森特·梅西(Vincent Massey)担任总督,这个职位才由一个在加拿大出生的人担任。梅西说,“一个加拿大人(作为总督)更容易把王冠视为我们自己的,把君主视为加拿大的女王。”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1999年,当时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委任Adrienne Clarkson作为她的代表,她是一名香港出生的难民,在加拿大。此外,在讲英语的加拿大人和讲法语的加拿大人之间交替的做法是由乔治·瓦尼尔任命的,他是一个讲法语的人,接替了讲英语的梅西。所有被提交女王审批的人的名字都必须首先经过加拿大皇家骑警和加拿大安全情报局的背景调查。

尽管根据君主立宪制的原则,在任期间必须无党派,但总督通常都是前政治家;还有一些人因为被授予贵族头衔而在英国上议院占有席位。彼得·h·拉塞尔(Peter H. Russell)批评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对前王室部长的任命,他在2009年说:“当总理推荐党派同僚被任命为总督并代表(女王)时,君主制的很多优势在加拿大都失去了。”克拉克森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没有政治或军事背景的总督,也是第一位亚裔加拿大人,第二位女性总督。第三位担任该职位的女性也是第一位加勒比裔加拿大总督Micha?lle Jean。

不时有人提出修改总督选举程序的建议。最近,加拿大共和国公民组织提倡通过普选或议会投票选举女王提名人;阿德里安娜·克拉克森(Adrienne Clarkson)回应了这一提议,她呼吁总理的选择不仅要经过议会委员会的审查,还要提交给一个关于加拿大人的电视问答。宪法学者、编辑委员会和加拿大君主主义者联盟反对对总督任命程序进行任何此类修修补缺的宪法,称这个职位“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是一种资产,而不是一种障碍”,而且选举会使这个职位政治化,从而破坏了总督正常运作所需的公正性。

2010年,在选择戴维·约翰斯顿(David Johnston)为州长候任人选时,采用了一种新的方法。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总理斯蒂芬·哈珀召集了一个特别的搜索小组——总督咨询委员会——被指示寻找一位尊重总督办公室君主制方面的无党派候选人,并与全国200多人进行了广泛的磋商。2012年,该委员会成为常设委员会,并更名为副君主任命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Vice-Regal Appointments),成员经过修改,其范围扩大到任命省级副省长和领土专员(尽管后者不是君主的私人代表)。然而,贾斯汀·特鲁多在2017年推荐朱莉·帕耶特为约翰斯顿的继任者时,并没有利用遴选委员会。

宣誓就职仪式

宣誓仪式开始时,一名皇室部长抵达里多门7号,随后陪同总督指定前往国会山,在那里,加拿大军队仪仗队(由陆军卫队、加拿大皇家空军卫队、和加拿大皇家海军的旗帜党)等待给予一个一般的敬礼。在那里,保守党由女王的议会信使——黑棒的引座员——带领到参议院会议厅,最高法院的法官、参议员、国会议员和其他来宾都聚集在那里。随后,女王任命总督的委员会由总督的秘书大声宣读,由首席大法官或最高法院的一名公正的法官对被任命者进行必要的宣誓;这三种宣誓分别是:效忠宣誓,作为总督和总司令的就职宣誓,以及作为加拿大国玺守护者的宣誓。当他们在这三个庄严的承诺上签字后,这个人就正式成为了总督,此时,加拿大总督的旗帜在和平塔上升起,加拿大军队的中央军乐队演奏总督敬礼,加拿大皇家炮兵团鸣放21响礼炮。总督坐在王位而祈祷读取,然后收到加拿大的国玺(传递给注册商一般保护),以及英国的连锁加拿大的订单,订单的军事价值。然后总督会发表演讲,概述他们在任期间将支持的任何事业。

角色

加拿大与英联邦中的其他14个国家平等地共享主权,而该个人以加拿大主权的身份在加拿大联邦中拥有10个其他法律人格。由于君主主要工作和居住在加拿大边界之外,总督的主要任务是代表他或她履行君主的联邦宪法职责。因此,总督代表并以君主的名义执行“加拿大的政府”。

总督在议会民主和负责任政府的原则下行事,作为持续和稳定治理的保证,作为防止权力滥用的无党派保障。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国王的权力是由选举和任命的个人在日常基础上行使的,而总督则负责执行君主在国内履行的各种礼仪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总督将自己从公众中移除,尽管君主的存在并不影响总督履行政府职责的能力。

前总督洛恩侯爵谈到这个工作时说:“做加拿大总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必须有一个圣人的耐心,微笑的小天使,印度王子的慷慨和骆驼”,与伯爵Dufferin表示,总督是“代表所有8月,稳定,和政府的稳重,历史,和这个国家的传统;没有党派之争,远远超过了派系之争的气氛;没有信徒要奖赏,没有反对者要赶下台;服从他的大臣们的建议,同时保证人民在他们丧失信心的时候能够摆脱政府或议会

作用

加拿大所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属于君主,总督被允许以君主的名义行使大部分权力,包括皇家特权;有些是在1867年的宪法法案中概述的,有些是通过几十年来颁发的各种专利证书,特别是1947年成立的加拿大总督办公室;他们声明:“我们特此授权并授权我们的总督,根据加拿大枢密院或其任何成员或个人的意见,视情况需要,行使我们在加拿大的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然而,该办公室本身并不独立拥有任何皇家特权的权力,只有在其许可下才能行使国王的权力;1867年的《宪法法案》没有改变这一事实。在其他职责中,君主保留任命总督的唯一权利。它还规定,总督可以任命副手——通常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总督的秘书——来代替总督履行一些宪法规定的职责,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或首席大法官缺席时的一名正直的大法官)将在总督死亡或被免职,以及总督丧失行为能力或缺席超过一个月时,担任政府的行政管理人。

1867年的宪法法案要求总督任命终身任职于女王枢密院的加拿大人,理论上,总督的任务都是向君主和总督提供关于行使皇家特权的指导。然而,按照惯例,总督必须从枢密院中选出一个人来担任首相——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是获得下议院信任的国会议员。然后总理建议总督任命议会一个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枢密院称为内阁,并在实践中仅从这群大臣女王的王冠和总督将建议使用行政权力;这一安排被称为议会女王,更具体地说,是议会总督。总督将以这个身份发布皇家公告并在议会上签署命令。Governor-in-Council也专门负责宪法法案》,1867年,在女王的名字副州长任命的省份(咨询委员会总督府的任命的总理有关省份发挥咨询作用),参议员,参议院议长,最高法院法官,除新斯科舍省和新不伦瑞克省遗嘱认证法院的法官外,各省的上级和县法院的法官。内阁给出的建议是,为了确保政府的稳定,通过政治惯例具有约束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女王和她的总督都可以动用储备权,这仍然是国王对部委滥用权力的最后制衡。

总督作为加拿大君主的代表,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执行君主的议会职责,如召集议会、从王座上宣读演说、休会和解散议会等。总督也以女王的名义授予御准;从法律上讲,他或她有三种选择:授予御准(使法案成为法律),拒绝授予御准(否决法案),或保留法案以满足女王的意愿(允许君主亲自授予或拒绝批准)。如果总督不同意女王的意见,君主可以在两年内否决该法案,从而废除该法律。现代加拿大总督从未拒绝过国王对法案的批准。然而,各省总督可以为总督保留对各省账单的皇家批准,这是萨斯喀彻温省副省长在1961年最后一次援引的。

Ceremonial作用

由于大多数宪法职能都由内阁承担,总督的行为主要是仪式性的。他或她将接待加拿大王室成员、外国皇室成员和国家元首,并代表女王和其他国家对其他国家进行国事访问,不过总督离开加拿大需要经过女王的许可,并经总理批准。此外,作为国际关系的一部分,总督还向加拿大大使和高级专员发出证明信和召回信,并接受外国大使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派往加拿大的高级专员的证明信和召回信。

总督还肩负着培养民族团结和自豪感的任务。伊丽莎白女王二世于1959年向当时的总督文森特·梅西(Vincent Massey)表示:“维护国王和加拿大人民之间的正确关系,是您以如此卓越的身份担任的众多职责中最重要的职责。”其中一种方式是周游全国,会见来自加拿大各地区和各民族的加拿大人,延续1869年总督利斯加尔勋爵(Lord Lisgar)开始的传统。他或她还将把个人纳入各种国家勋章,并颁发国家勋章和勋章。同样,总督管理和分发总督奖,也将颁发与私人组织相关的奖项,其中一些奖项是以前任总督的名字命名的。在联邦选举期间,总督将削减这些公共职责,以免显得好像他们卷入了政治事务。

尽管加拿大宪法规定,“加拿大的陆地和海军民兵,以及所有海军和军事力量的总司令,特此宣布继续由女王掌管,”总督以加拿大军队总司令的身份行事,并通过1947年的专利许可在加拿大境内及境内使用总司令的头衔。从技术上讲,这个职位包括向加拿大军队、空军和海军发出命令,但主要是一个仪式性的角色,总督将访问加拿大各地和海外的加拿大军队基地,参加军事仪式,送别和送返部队。鼓励优秀和士气。总督还担任三个家庭团的荣誉上校:总督的骑兵卫队,总督的步兵卫队和加拿大掷弹兵卫队。这个正式的职位直接位于总司令之下,总司令由女王担任。自1910年起,总督一直担任加拿大总童军,1946年之后,加拿大总童军更名为加拿大总童军,2011年再次更名为赞助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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