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意梁志毅取保候审

2015-07-05 23:46  来源:侨报网

【侨报记者高睿6月30日圣塔安纳报道】尔湾华人律师梁志毅涉嫌协助中国产妇证人逃离美国一案,联邦法官圭福德(Andrew J. Guiford)30日下午作出裁决,允许被告取保候审,保金100万元,其中包括梁志毅和父亲的两套房产(折合52.8万元)和13名担保人集资的47万多元担保金。

裁决书要求:1、100万元保释金交给联邦地区法院的预审服务机构(PSA);2、被告交出护照和所有旅行文件;3、将被告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加州中区,离开加州需事先得到PSA批准,出国要得到法院的批准;4、被告要居住在指定的地址,搬家要得到PSA的批准;5、候审期间被告要继续工作,并向PSA主动提交工作监督证明;6、禁止被告直接或间接地(包括通过电子手段)接触本案受害者或证人;7、不准背着律师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其他被告;8、接受定位监督,遵守PSA的所有规定;9、定位监督只限于方位,不包括家中。

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要保证随时出庭,遵从法庭的任何判决,随时通知辩护律师自己联系方式的变化,保释期间不得再次犯罪,不得威胁证人、陪审员和办案人员,不得妨碍犯罪调查,胁迫、骚扰、报复受害者或证人,如有违反,将罪上加罪。被告还要接受DNA取样。

圭福德在裁决书中驳回了检方的假设,认为梁志毅取保候审既不会威胁到社会治安,被告也不会因此而逃跑。根据现有的条件、被告的犯罪记录,以及保释后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的威胁程度,法庭认为检方怀疑被告会逃跑的理由不够充分。

法官在裁决书中亲笔写道:“被告提交了足够的保释金,足以抵消他逃跑的风险,加上很多支持者出面为他担保,都证明被告不会逃跑。与之相比,检方怀疑被告会逃跑的证据则明显不够充分。”因此,他最终批准了被告保释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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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和梁志毅的部分支持者在法院大楼外合影。(侨报记者高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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