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人降低遗产税的方式备受争议

2016-08-22 16:24  来源:侨报网

【侨报编译凯森8月19日报道】新规则可能要来了,这将可能限制富人使用技术手段降低他们的遗产和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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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由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在8月初颁布的试行条例对所谓的“估值折扣”(valuation discounts)情况进行了限制。富人通过估值折扣及杠杆作用,大概可以用一倍的税收豁免转移约十倍的财产。但试行条例提高了运用这一技术手段避税的收入门槛,并限制了估值折扣后最高免税率为40%,以让资产能更真实的体现出来。

此前,为了获得较低的估值,资产所有者通常会把他们的资产变成一个持股公司或不交易的其他实体,再将公司的部分股权或资产转交给家庭成员或一个慈善机构。因此,原有资产的价值就会下降。这种组合估值折扣一般可降低总资产价值(免税率)30%到50%,有时候会更高。

但这些行为一直存有争议,因为法院允许纳税人在证券交易甚至现金交易中使用他们获得的相当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一个富有的纳税人可以减少1000万美元蓝筹股票的应税价值为600万美元,而削减的遗产税高达160万美元。

华盛顿地产税务律师奥卡特(Ronald Aucutt)称,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富有家庭子女一般在三年后,等到原业主房地产税的申报和审核时效届满,他们就解散此前设立的持股公司,然后分割资产,并节省了巨额的市场价值纳税,这一行为让国税局非常苦恼。

而正在拟议中的新规将允许国税局不再考虑那些规避了巨额遗产或赠与税的实体机构的折扣因素,此外,如果纳税人去世后的三年内后人获得一定的馈赠,国税局还可以禁止更多的折扣。对此,奥卡特认为,财政部和国税局有权做出这样的改变。

但也有反对方。曾为客户处理过知名遗产案并获胜的休斯敦律师波特(John Porter)就认为,这是财政部超越权限的一个明显例子。他指出,拟议的规则变化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家族控制的实体,即使是那些真正具有经营业务的公司,这会导致企业所有者将要对他们可能没有的资产价值进行纳税。

他表示,除非有更稳妥的修订规则,否则应向法院就此提起上诉。

对此,业内专家称,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有可能修改,或如何修改。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正在接受对修改的意见,并定于12月1日举行听证会。有人认为,奥巴马政府有意在新总统就职前推动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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