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CRA)在声明中称,税局将重点调查打击如下问题:
1、来源可疑的资金;
2、房屋炒卖行为;
3、买卖新房及显著装修过的房屋,未申报GST(商品与服务税)/HST(统一销售税)以及新房返税;
4、未报税的资产增值。
据了解,加拿大税局已经为即将展开的行动加派人手,增加对地产交易的审计工作量。今年早些时候,已经在大多伦多地区开始这一行动。近期,更是增加了对BC省房产交易的监控和审计。
与此同时,加拿大税局公布了过去3个月在大多伦多地区及BC省的战果。
今年以来,税局审计了安省从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底完成的共计13403宗房地产交易。追缴了2.104亿元的税款。审计了BC省2366宗交易追缴3030万税款。
除追缴税款外,加拿大税局更对663例故意虚报税款案例进行了处罚,罚金高达1250万加元。单笔罚金更是创下了惊人的250万加元纪录。
加拿大税局表示,被罚款的业主在销售房屋时故意虚报,所以除了应缴税款,还将被处应缴税款金额的一半作为罚金,也就是说,被罚250万加元的个案,应缴税款就为500万加元,根据税金可以推断,交易总金额接近3000万加元,所以该交易很大概率发生在大温地区。
另据小编了解,从2016年11月起,加拿大税局已经修改条例,将“业主有资格获得自住房的减免,业主在出售自住房后,在报税时无需上报”这一条款改为“业主报税时,必须将自住房的销售上报,还需在报税表的Schedule 3上,对自住房进行指定。”
另一个被加拿大税局关注的焦点是退税欺诈行为。
加拿大税局解释说,在地产交易中有人进行GST / HST退税欺诈。政府允许购买新屋或对房屋进行大幅度整修的业主,获得部分GST税或HST联邦部分税的退税。但退税的新屋以及被整修的房屋必须是业主或其直系亲属的自住房。
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业主在购买新屋或装修新屋之初,就打算将房屋倒卖获利,就无资格申请退税。
但加拿大税局并未解释如何认定购买或装修之初就有倒卖意图。
小编提醒大家,在过去几年频繁自住房的业主需要注意了,加拿大税局做事有时会凭主观判断多一些的,为了避免麻烦,还是提前咨询律师为上。
最后,小编为大家奉上1例加拿大税局公布的个案,帮助大家直观理解。
安省一个家庭在Milton于2011年10月购入价值为425000加元的住房。但新房交接日为2013年4月10日。仅仅2天后,也就是2013年4月12日,他们就将此屋以517000加元价格售出,并在广告中称本屋全新未曾有人居住过。
加拿大税局认定他们以自住房名义申请退税是非法的。判断的依据是:他们当时居住以及工作的地点;他们后来实际居住的房子与出售新屋大小及价格差异巨大。最终认定他们买房时从来没有打算入住过。
业主辩解说他们的父母曾经在新屋短暂居住过几天,只是因为事出紧急才临时起意卖房。
但税务法院的法官调阅了新屋的水电气账单后指出,新屋用水是0立方,煤气和电也没有怎么消耗。最终裁定业主不能申请HST退税。新屋销售增值的部分,也不能享受自住房免税政策。
最后,小编提醒华人业主,投资房产也要小心懂法,把细节做好才不会被税局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