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总统最多只能当8年?

2017-09-26 11:39  来源:
 为什么奥巴马在担任8年总统(两届任期)后,就不得再参加下一场总统大选了?这是因为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限制了美国总统的最长任期。

 

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第一款为:“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无论何人,在他人当选总统任期内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一次。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本条在一届总统任期内生效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届任期结束前继续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在1947年宪法第22条修正案通过之前,美国宪法本身并没有规定一个人到底能担任多久总统,早期的许多美国总统(包括建国先贤们),全靠自身伟大的道德力量,对自己施加了任期上的约束。

 

米尔奇的《美国总统制》里介绍到,两届任期的传统可以追溯至托马斯·杰斐逊,当时佛蒙特州立法机构写信给他,希望他参加第三次总统竞选。1807年12月10日,杰斐逊在信中回复道,“如果终止主要行政长官的任期的规定不由宪法或惯例固定下来,那么他的职务名义上是4年,实际上会成为终身制。”

 

在前30位美国总统中(从乔治·华盛顿到胡佛),有20位总统担任了一届或者不到一届的任期,没有人担任超过两届的任期。但这一传统在1940年被富兰克林·罗斯福(小罗斯福)打破。

 

1940年,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的几个月,小罗斯福一直拒绝透露他是否会寻求担任他的第三个总统任期。临近大会召开,小罗斯福却告诉与会者,如果他被提名,他就参选,毕竟代表可以把票投给他们想投的任何人。结果小罗斯福获得了946票,远远高于其他竞争者,成为了当年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

 

在1940年总统大选中,尽管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温德尔·威尔基比1936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阿尔夫·兰登多获得了600万张选票,民主党的小罗斯福依然赢得了大选。小罗斯福的支持者宣称,迫在眉睫的战争不适合更换总统。

 

在1944年总统大选中,小罗斯福打败了纽约州州长托马斯·杜威,赢得了他的第四次总统任期。但小罗斯福的健康不断恶化,1945年4月12日,他因脑出血去世,担任总统时间为12年零83天。

 

不过,1944年的总统大选,候选人托马斯·杜威支持一份旨在限制总统任期的修正案,托马斯·杜威说,“4届任期,或者16年,对我们的自由是最为严重的威胁。”

 

共和党控制的第80届国会于1947年3月24日通过了宪法第22条修正案,接着这条修正案获得了当时48个州中的36个州的支持,已经达到四分之三州同意才能生效的要求。修正案最终生效时间为1951年2月27日。

 

需要注意的是,宪法第22条修正案限制任何人只能待满最多2届总统任期(共8年),但它同时也允许此人在其他总统的任期中服务2年。这样就意味着,理论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担任最多10年的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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