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马来西亚住房和地方政府正在制定四项法案,涵盖商业建筑,住宅租赁,瓦卡夫土地以及1966年“住房发展法”的审查。
政府希望在两年内提交法案。
国家住房部总干事Jayaselan K. Navaratnam指出,商业建筑的买卖协议不受控制,不同的开发项目有不同的条款和指导方针。
“我们希望将其标准化,以确保购买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他在Khazanah研究所组织的关于“马来西亚住房:政策话
语”的小组讨论后说道。
该部还在审查1966年“住房发展法”,涉及买方权利,时间延长,复合和自我监管以及政府干预较少的事宜。
“外国已经在这样做了。我们给予他们(购买者和开发者)控制自由。我们正在考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合适,这个国家是否适时进行自我监管”他说。
与此同时,政府认为,需要两年的时间来研究和制定拟议的“住宅租赁法”,该法案将涵盖全国的租户,房东和租赁协议。
该法案将在新南威尔士州和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住宅租赁法案之后形成。事实上,目前已经在研究采用这些基准的适用性。
迄今为止,没有关于住宅租赁市场的法案以及将审理租赁纠纷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