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统(德国总统为什么没有存在感)

2021-11-19 16:48  来源:外房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家元首

德国的总统,德国联邦共和国的联邦总统,是德国的国家元首。

根据1949年宪法(《基本法》),德国实行议会制政府,总理(类似于其他议会制民主国家的总理或总统)是政府首脑。总统有深远的礼仪义务,但也有权利和义务采取政治行动。他们可以指导一般的政治和社会辩论,并拥有一些重要的“后备权力”,以应付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例如《基本法》第81条所规定的权力)。总统也拥有代表联盟给予赦免的特权。德国总统可以连续选举两届,任期五年,他们在如何履行公务方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基本法》(《德国宪法》)第59(1)条,德国联邦b0在国际法上代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代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外国缔结条约,并委派外交官。此外,所有联邦法律都必须由总统签署才能生效,但通常,他们只有在认为法律违反宪法时才会否决它。

总统的行动和公开露面,代表了国家本身,它的存在、合法性和统一性。总统在正式场合的级别比总理更高,因为他/她是国家的实际首脑。总统的作用是整体性的,包括维护法律和宪法的控制功能。这是一个政治传统问题,而不是法律限制,总统一般不会例行地评论新闻中的问题,特别是在政党之间有一些争议的时候。这种与日常政治和日常政府问题的距离使总统能够成为澄清问题、影响公众辩论、发出批评、提出建议和提出建议的来源。为了行使这种权力,他们传统上凌驾于政党政治之上。

现任官员是Frank-Walter Steinmeier,他于2017年2月12日当选,于2017年3月19日开始其第一个五年任期。

选举

总统的任期为五年,通过无记名投票,无辩论,由一个特别召集的联邦大会,反映了在联邦议院(联邦议会)和德国16个州的议会中聚集的多数地位。全国代表大会由联邦议院的所有成员以及各州立法机关按各自人口比例选出的同等数量的选举人组成。自统一以来,所有的联邦大会都有超过1200名成员,而联邦议院从那时起一直有超过600名议员。州选举人不需要从州立法机构的成员中选出;通常会选出一些杰出的公民。

德国宪法《基本法》规定,大会不得迟于现任总统预定任期届满前30天或总统任期提前届满后30天召开。该机构由德国联邦议院的总统召集并担任主席。从1979年到2009年,所有这些公约都在5月23日举行,这是1949年联邦共和国成立的周年纪念日。然而,2017年之前的两次选举是在现任总统霍斯特K?hler和克里斯蒂安伍尔夫(Christian Wulff)在2010年和2012年任期结束前辞职后在不同日期举行的。

在前两轮选举中,获得绝对多数的候选人当选。如果经过两轮投票,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这一水平的支持,在第三轮即最后一轮投票中,赢得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

选举的结果往往是由政党政治决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联邦议院多数党或联合政府的候选人被认为是可能的赢家。然而,由于联邦大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可以自由投票反对本党候选人,一些总统选举被认为是开放或事先打电话太近,因为相对平衡的多数职位或因为执政联盟方无法达成一个候选人,支持不同的人,像1969年那样,当古斯塔夫海赢了只有6票第三选票。在其他情况下,选举结果比预期的要接近得多。例如,2010年,伍尔夫有望在第一轮投票中获胜,因为支持他的政党(基民盟、基社盟和自由民主党)在联邦党代会中获得了稳定的绝对多数。然而,他未能在第一和第二轮投票中赢得多数选票,而他的主要对手约阿希姆·高克(Joachim Gauck)的表现出人意料地强劲。最后,伍尔夫在第三轮投票中获得了多数。如果反对党在州选举中表现强劲,它可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击败总理所在政党的候选人;这发生在1979年和2004年的选举中。因此,总统选举是议会选举的结果。德国政坛有句古老的格言:“如果你能创造一个总统,你就能组建一个政府。”

资格

所有有资格在联邦议院选举中投票且年龄已达40岁的德国人都可以担任总统一职,但任何人连续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到目前为止(2017年),只有4名总统连任,其中只有2名完成了任期。总统不得是联邦政府或联邦或州一级立法机构的成员。

誓言

根据《基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总统在就职后必须在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联席会议上宣誓(这是宪法上唯一要求举行这种联席会议的事件)。宗教方面的参考文献可以选择性地省略。

德国宪法不认为就职宣誓是必要的,而只认为是肯定的。这意味着总统不必宣誓就职就可以使用宪法赋予的权力。然而,坚持拒绝宣誓被法律学者认为是一种可弹劾的罪行。在实践中,宣誓仪式通常在总统任期的头几个星期进行,择日方便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举行联席会议。如果总统连任,他们就不再宣誓。

职责和功能

总统参与了联邦政府的组成,并与它保持密切合作。基本上,总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由行事。然而,根据德国宪法第58条,总统的法令和指示需要总理或相应的负责各自政治领域的联邦部长的副署。这一规则确保了政府行动的一致性,类似于美利坚合众国的制衡制度。如果总统提出、任命或罢免总理,根据第63条召集或解散联邦议院,宣布立法紧急状态,不需要副署,呼吁总理和部长们在总理任期结束后继续留任,直到继任者被选举出来或代表联邦行使他的赦免权,因为这些是总统的独家权力。

因此,总统也定期接见财政大臣,就当前的政策问题进行会谈。德国总统也会自行决定与联邦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举行会谈。“总统办公室负责人”在联邦内阁会议上代表总统的意愿和意见,并向总统报告。

总统最突出的权力和职责包括:

  • 向联邦议院推荐总理。
  • 任命和解雇总理和他们的内阁部长
  • 在某些情况下解散联邦议院
  • 在某些情况下宣布法定紧急状态
  • 联邦议院
  • 在某些情况下签署和颁布法律或否决法律
  • 任命和解雇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和委员会ned和non-commissio美国陆军军官
  •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个别罪犯的权力
  • 授予何我代表联邦
  • 在国内外代表德国

联邦政府的任命

在每一个新当选的联邦议院的宪法,自动结束总理的任期,以及在每一个其他情况下,总理职位空缺(死亡或辞职),总统将推荐一个个人作为总理,然后,如果该个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就被当前联邦议院的多数成员(所谓的总理多数)选举出来,那么就任命当选的候选人。然而,联邦议院也可以自由地无视总统的提议(到2021年为止,这一提议从未发生过),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必须在14天内选出另一个人,现在联邦议院的政党自己选择他,以同样的所谓总理多数席位,总统必须任命这些人。如果德国联邦议院未能做到这一点,在第一次投票后的第15天,联邦议院必须举行最后一次投票:如果一个个人以总理多数当选,总统也有义务任命当选的候选人。如果没有达成明确的共识,总统可以任命在上次投票中获得多数选票的人担任总理,或者解散联邦议院。总统可以解雇总理,但前提是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一项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同时选举出一位拥有多数席位的新总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总统必须解雇默克尔,并任命由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选出的继任者。

总统还根据财政大臣的提议任命和解聘联邦政府的其余成员。这在理论上意味着总统只能任命由总理推荐的候选人。目前尚不清楚总统是否可以拒绝解雇或任命拟议中的联邦部长,因为从未有总统这样做过。

在实践中,总统只会提名在之前的联合政府谈判中获得过多数支持的人担任总理,并且传统上不会干涉这些谈判。然而,在2017年大选后“牙买加联盟”谈判失败后,施泰因迈尔总统邀请了几位德国联邦议院党的领导人,试图让他们继续团结在一起,组建一个工作政府。

其他的约定

总统任命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和军官。

联邦议院解散

如果德国联邦议院在选举过程的第15天以多数票而不是多数票选举一个人担任总理,总统可以自行决定任命该个人为总理或解散联邦议院,引发新的选举。如果德国联邦议院的信任投票失败,现任总理提出解散,那么总统可以根据他的判断,在21天内解散该机构。截至2010年,这一权力在联邦共和国历史上仅被使用过三次。在这三起事件中,令人怀疑的是解散的动机是否符合宪法的意图。由于《基本法》没有赋予联邦议院自行解散的权利,现任德国总理每次都带着被击败的意图呼吁进行信任投票,以便能够在常规任期结束前呼吁进行新的选举。最近的一次是在2005年7月1日,总理Gerhard Schr?der要求进行信任投票,但被否决了。

法律之颁布

所有联邦法律必须由总统签署才能生效。总统可以拒绝签署法律,从而有效地否决它。原则上,总统对任何法案都有完全的否决权,但这不是前任总统如何处理他们的权力。通常,总统检查法律是否根据宪法授权的命令通过和/或法律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只有在现任总统对提交给他的法案是否符合宪法有严重怀疑的情况下,他才拒绝签署。还必须指出,总统可能会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签这样一个“否决”法案以后,如果例如《基本法》改变了在相关方面或如果该法案修订根据他的担忧,因为他最初拒绝签署一项法案不是技术最终否决权。

到目前为止(2021年),这种情况只发生过9次,而且没有哪位总统在其任期内这样做的次数超过两次:

  • 1951年,西奥多·豪斯否决了一项法案关于收入和公司税,因为它缺乏公司在德国,一些联邦层面的法案需要国会通过而有些则没有,这可能是一致的ntroversial有时)。
  • 1961年,海因里希Lübke拒绝签署法案他认为商业和劳动力交易是违反宪法的,因为这侵犯了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
  • 1969年,古斯塔夫·海涅曼否决了“工程师法案”,因为他认为这一立法领域属于各州的权力范围。
  • 1970年,古斯塔夫·海涅曼(Gustav Heinemann)出于同样的原因拒绝签署《建筑师法案》(Architects Act)。
  • 1976年,沃尔特·舍尔否决了一项法案关于公司的简化措施不科学的反对Cription,因为它缺乏-在他看来是必要的- co德国联邦参议院。
  • 1991年,理查德·冯拒绝签署一项允许航空交通法私有化的修正案,他认为这是违反宪法的。在《基本法》在这方面作出修改后,他又签署了法案。
  • 2006年,Horst Khler否决了一项法案关于飞行控制,因为他认为这是违宪的。
  • 2020年,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Frank-Walter Steinmeier)拒绝签署《仇恨言论法案》(Hate Speech Act)ncerns一布特的合宪性。在一封寄给联邦参议院的信中,他表示,如果有相应的理由加以修改,他将签署该法案纳夫莱。他在2021年4月这样做了。

卡尔·卡斯滕斯、罗曼·赫尔佐格、约翰内斯·劳、克里斯蒂安·伍尔夫和约阿希姆·高克在各自任期内签署并颁布了所有法案。

外交关系

总统是德国在世界上的代表(《基本法》第59条),负责对外访问和接待外国政要。他们还与外国缔结条约(直到联邦议院确认才生效),授权德国外交官,并接受外国外交官的认可信。

赦免和荣誉

根据德国宪法第60(2)条,总统拥有赦免权。这意味着总统"有权撤销或减轻个别案件的刑罚或纪律判决。然而,联邦总统不能对整个类别的罪行发布特赦、豁免或减刑。这需要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联合制定一项法律。由于德国的联邦结构,联邦总统只负责处理某些刑事事务(如间谍和恐怖主义)和对联邦公务员、联邦法官和士兵的纪律程序。”

按照惯例,如果父母愿意的话,联邦总统可以成为家中第七个孩子的名誉教父。他还向百岁老人和结婚多年的夫妇发送贺信。

立法紧急状态

第81条规定,不经联邦议院批准就可以颁布法律:如果联邦议院拒绝信任动议,但没有选出新的总理,也没有解散联邦议院,总理可以宣布一项法律草案是“紧急的”。如果联邦议院拒绝批准该草案,内阁可以要求联邦总统就该具体法律提案宣布“立法紧急状态”(Gesetzgebungsnotstand)。

总统宣布后,德国联邦议院有四周的时间来讨论法律草案。如果不批准,内阁可以请求联邦委员会批准。在获得联邦委员会的同意后,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立法紧急状态"受到一些限制。在总统首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政府只有六个月的时间来使用该程序来处理其他法律提案。鉴于宪法所规定的条款,政府不太可能以这种方式颁布一个以上的其他法律草案。

此外,每一项提案都必须重新宣布紧急状态。这意味着这6个月不是政府和总统以及联邦委员会简单地取代联邦议院作为立法者的时期。德国联邦议院仍完全有能力在这六个月内通过法律。如果总理下台,紧急状态也就结束了。在同一任期内和六个月后,财政大臣不能再次使用第81条的程序。

从未宣布过"立法紧急状态"。如果总理和联邦议院之间出现严重分歧,则总理辞职或联邦议院面临新的选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帮助政府,而不是在危机中长期使用它。据宪法评论员Bryde说,第81条规定行政机关(政府)有权"在紧急状态下颁布法令",但由于历史原因,宪法避免了这一表达。

政治和影响

虽然候选人通常是由一个政党或政党选出的,但总统在就职后传统上被期望避免成为任何政党的活跃成员。迄今为止,除了约阿希姆·高克(Joachim Gauck,无党派人士),所有总统都在任期内暂停了自己的党籍。然而,总统们也曾公开谈论过他们对政治问题的个人观点。人们期望总统在政治之上,这一事实通常意味着,当他就一个问题发表意见时,这个问题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一场总统演讲主导德国政治辩论长达一年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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