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食品有哪些法律法规?

2015-07-08 10:21  来源:北美房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法规的制定是以危险性分析和科学性为基础,并拥有预防性措施。

美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系统由政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3个部门负责。国会和各州政府议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执法部门包括农业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环保署,各州农业部利用《联邦备忘录》发布法律法规并负责执行和修订,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

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公布的《美国法典》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植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如餐馆、超市)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源性疾病。地方、州和联邦的食品法规以《食品法典》为基础。约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从1906年和1907年的《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检验法》开始,到现在为止制定和修订了7部法律,分别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质量保障法》。

美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法令均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按照此法律,食品工业的责任是生产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政府是通过市场监督而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验来管理食品行业,并赋予了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

《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和《蛋类产品检验法》要求并指导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实行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检查计划。

《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合赋予国家环境保护署对特定作物杀虫剂的审批权,并要求其规定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规定,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管辖范围是除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外的国产和进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运和保存。

此外,还包括对新型动物药品、加药饲料和所有可能成为食品成分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许可和监督。

同时,《公共卫生服务法》还赋予了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两项职责:拥有较大的防止传染病传播方面法规的制定权以及向州和地方政府相应机构提供有关传染病法规帮助。此外由食品及药品管理局负责实施和执行的其他食品法规还包括《公平包装与标签法》、《食品质量保障法》、《膳食补充与健康教育法》、《营养标签与教育法》、《食品卫生运输法》等。

标签: 美国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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