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美国总统任期几年)

2022-01-14 16:09  来源:外房网


 

美国总统(POTUS)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指挥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

自成立以来,总统的权力大幅增加,联邦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力也是如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统的权力时隐时现,但自20世纪初以来,总统在美国政治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担任总统期间,总统权力有了显著的扩张。在当代,总统也被视为世界上最强大的政治人物之一,作为唯一的全球超级大国的领导人。作为中国名义GDP第一大国的领导人,总统拥有重要的国内外硬实力和软实力。

宪法第二条确立了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并授予总统行政权力。该权力包括联邦法律的执行和执行,以及任命联邦行政、外交、监管和司法官员的责任。根据宪法规定赋予总统任命和接待大使、与外国缔结条约的权力,以及随后由国会颁布的法律,现代总统对执行美国的外交政策负有主要责任。这一职位包括负责指挥世界上最昂贵的军队,拥有第二大核武库。

总统在联邦立法和国内政策制定方面也起着主导作用。作为制衡体系的一部分,宪法第1条第7节赋予总统签署或否决联邦立法的权力。由于现代总统通常也被视为其政党的领导人,主要的政策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总统选举的结果,总统在向国会议员宣传他们的政策优先级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国会议员在选举中往往依赖总统。近几十年来,总统也越来越多地利用行政命令、机构规章和司法任命来制定国内政策。

总统和副总统一起,通过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根据1951年批准的第二十二修正案,当选两届总统的人不得再当选第三届总统。此外,还有9名副总统因总统任期内死亡或辞职而成为总统。总共有45人担任过46届总统,任期为4年,共58个任期。

乔·拜登是美国第46任现任总统,于2021年1月20日就职。


历史和发展

起源

1776年7月,美国独立战争期间,13个殖民地通过第二届大陆会议联合行动,宣布自己为13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不再受英国统治。大陆会议认识到密切协调他们对抗英国的努力的必要性,同时开始起草一部将各州联系在一起的宪法。在许多问题上,包括代表权、投票权以及赋予中央政府的确切权力,都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国会于1777年11月完成了《邦联条例》的工作,以建立各州之间的永久联盟,并将该条例送交各州批准。

根据1781年3月1日生效的《邦联条例》,邦联国会是中央政治权力机构,没有任何立法权。它可以制定自己的决议、决定和条例,但不能制定任何法律,也不能向公民征收任何税收或执行当地的商业法规。这一制度设计反映了美国人认为被废黜的英国王权和议会制度应该如何在皇室统治下发挥作用:一个管理整个帝国事务的机构。各州不属于任何君主政体,并将一些以前王室的特权(如发动战争、接见大使等)分配给国会;其余的特权属于他们各自的州政府。国会议员在国会中选出美国总统,作为中立的讨论主持人主持审议。与后来的美国总统职位无关,也与之截然不同,总统职位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礼仪性的职位,没有多少影响力。

1783年,《巴黎条约》确保了前殖民地的独立。和平在即,各国都开始处理各自的内部事务。到1786年,美国人发现他们的大陆边界被包围且脆弱,由于邻国之间的贸易竞争,他们各自的经济陷入危机。他们亲眼目睹了自己的硬通货涌入国外市场以支付进口货物,他们的地中海贸易遭到北非海盗的掠夺,他们在独立战争中欠下的外债无法偿还,利息不断增加。国内和政治动荡隐约可见。

1785年,维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在弗农山庄会议上成功解决了商业和渔业争端,随后,维吉尼亚州要求召开各州之间的贸易会议,定于1786年9月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目的是解决进一步扩大的州际商业对抗。当时,由于其他大部分州的怀疑,大会没有出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率领安纳波利斯的代表们呼吁,明年春天在费城召开大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在詹姆斯·麦迪逊和埃德蒙·伦道夫成功地确保乔治·华盛顿作为维吉尼亚州的代表出席费城大会之前,下一次大会的前景显得暗淡无光。

当1787年5月召开制宪会议时,参加会议的12个州的代表(罗得岛没有派代表)带来了他们在各自州政府的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一系列不同的制度安排方面积累的经验。大多数州保持着没有否决权或任命权的软弱行政,由立法机构每年选举一次,与一个执行委员会分享权力,并与一个强大的立法机构相抗衡。纽约州是最大的例外,它有一个强有力的、单一的州长,拥有否决权和任命权,任期三年,之后有资格连任,连任次数不限。正是在费城的闭门谈判中,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职位才得以确立。

发展

乔治·华盛顿,美国第一任总统

作为美国的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建立了许多准则,这些准则后来被用来定义这个职位。他在两届任期结束后决定退休,这有助于消除人们对国家将移交给君主制的担忧,并开创了一个直到1940年才被打破的先例,并最终被《第二十二条修正案》(22 second Amendment)永久确立。1796年,约翰·亚当斯击败了托马斯·杰斐逊,这是第一次真正有竞争的总统选举。1800年杰斐逊击败亚当斯后,他和他的弗吉尼亚同胞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各担任两届总统,最终在“美好时代”(Era of Good Feelings)统治美国政治,直到1824年民主党和共和党分裂后,亚当斯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赢得选举。

安德鲁·杰克逊在1828年的当选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杰克逊不属于弗吉尼亚州和马萨诸塞州的精英阶层,他们在前40年里一直担任总统。杰克逊式的民主以牺牲国会为代价,寻求加强总统的权力,同时随着国家向西迅速扩张,扩大了公众的参与。然而,他的继任者马丁·范布伦在1837年的恐慌之后变得不受欢迎,威廉·亨利·哈里森的去世以及随后约翰·泰勒和国会之间的关系恶化导致了办公室的进一步削弱。包括范布伦在内,在1837年到1861年的24年间,有6个总统任期是由8个不同的人担任的,没有一个人连任成功。在这一时期,参议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亨利·克莱、丹尼尔·韦伯斯特和约翰·c·卡尔霍恩组成的“伟大的三巨头”在制定国家政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直到19世纪50年代,关于奴隶制的辩论导致国家分裂。

亚伯拉罕·林肯在内战期间的领导地位使历史学家认为他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之一。战争的环境和共和党对国会的控制使得这个职位非常强大,林肯在1864年的连任是自杰克逊在1832年以来的第一次总统连任。林肯遇刺后,他的继任者安德鲁·约翰逊失去了所有的政治支持,几乎被免职。在内战将军尤利西斯·s·格兰特的两届总统任期内,国会依然大权在身。在重建结束后,格罗弗·克利夫兰最终成为了自战前以来第一位当选的民主党总统,他连续三次竞选(1884年、1888年和1892年),并赢得了两次选举。1900年,威廉·麦金利成为继1872年格兰特之后第一个连任的在任总统。

麦金利遇刺后,西奥多·罗斯福成为美国政坛的主导人物。历史学家认为,罗斯福通过加强总统权力永久性地改变了政治体系,他取得了一些关键成就,包括打破托拉斯、保护主义、劳工改革、使个人性格与问题同等重要,并亲手挑选了他的继任者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伍德罗·威尔逊领导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取得了胜利,尽管威尔逊关于国际联盟的建议被参议院否决。沃伦·哈丁(Warren Harding)虽然在职期间很受欢迎,但他的政治遗产被丑闻玷污,尤其是蒂波特山(Teapot Dome),而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在缓解大萧条失败后很快就变得非常不受欢迎。

帝国总统

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1932年总统大选中的优势进一步推动了如今被历史学家称为帝王式总统(Imperial Presidency)的局面。在国会中民主党占绝大多数的支持下,以及公众对重大改革的支持下,罗斯福的新政大幅扩大了联邦政府的规模和范围,包括更多的行政机构。而约翰·f·肯尼迪则是一位年轻而受欢迎的领导人,他受益于20世纪60年代电视的兴起。

在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因越南战争失去民众支持、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因水门事件(Watergate)下台后,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旨在重新确立自己地位的改革措施。其中包括1973年在尼克松的否决下通过的《战争权力决议》,以及旨在加强国会财政权力的《1974年国会预算和扣押控制法案》。到1976年,杰拉尔德·福特承认“历史的钟摆”已经转向了国会,这增加了对他执政能力的“破坏性”侵蚀的可能性。福特和他的继任者吉米·卡特都未能赢得连任。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在开始政治生涯之前曾是一名演员,他利用自己作为传播者的天赋,帮助重塑了美国的议程,从新政政策转向更为保守的意识形态。他的副总统乔治·h·w·布什(George H. W. Bush)成为自1836年以来首位直接选举为总统的副总统。

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成为世界上无可争议的领导大国,比尔·克林顿、乔治·w·布什和巴拉克·奥巴马分别担任了两届总统。与此同时,国会和整个国家在政治上逐渐变得更加两极分化,特别是在1994年中期选举之后,共和党40年来首次控制了众议院,而近几十年来,参议院的阻挠议事越来越多。因此,最近几任总统越来越注重执行行政命令、机构规章和司法任命,以执行重大政策,而牺牲了立法和国会权力。21世纪的总统选举反映了这种持续的两极分化,在2008年的总统选举中,除了奥巴马以外,没有一位候选人赢得了超过5%的普选票数,而乔治·w·布什和唐纳德·特朗普赢得了选举人团,但却失去了普选票数。克林顿和特朗普都受到了由反对党控制的众议院的弹劾,但弹劾似乎没有对他们的政治地位产生长期影响。

对总统任期演变的批评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希望国会——宪法中描述的第一个政府部门——成为政府的主导部门;他们没想到会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部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统的权力发生了变化,这导致了现代总统权力变得过于强大、不受约束、不平衡和“君主主义”性质的说法。2008年,达纳·d·纳尔逊(Dana D. Nelson)教授表示,他相信过去三十年的总统都在朝着“总统对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的统一控制”的方向努力。她批评单一行政理论的支持者扩大了“许多现有的不可检查的行政权力,如行政命令、法令、备忘录、公告、国家安全指示和立法签署声明,这些权力已经允许总统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制定大量的外交和国内政策,国会的干涉或同意”。美国有限政府组织(Americans for Limited Government)的董事会成员比尔·威尔逊(Bill Wilson)认为,扩大总统任期是“对个人自由和民主统治的最大威胁”。

立法权

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赋予国会所有立法权,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款禁止总统(以及所有其他行政部门官员)同时成为国会议员。然而,由于宪法规定和历史发展的原因,现代总统对立法具有重要的权力。

签署和否决法案

总统最重要的立法权来自于“提示条款”,该条款赋予总统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的权力。虽然国会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但这需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这通常很难实现,除非两党都广泛支持的立法。宪法的制定者担心国会会寻求增加它的权力,使“多数暴政”成为可能,因此赋予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否决权被视为对立法权的重要检查。虽然乔治·华盛顿认为否决权只应该在法案违宪的情况下使用,但它现在通常用于总统与法案有政策分歧的情况下。因此,否决权——或否决权的威胁——已经演变成现代总统制度成为美国立法程序的核心部分。

具体来说,根据提示条款,一旦法案被国会提交,总统有三种选择:

  1. 10天内签署法案,星期日除外——法案成为法律。
  2. 在上述时间内否决立法把它扔回公司如果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除非参众两院都同意国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推翻了否决。
  3. 在上述时间内不就有关法例采取行动该法案就像总统签署的一样成为法律,除非Co国会在那时休会,在这种情况下它不会成为法律(口袋否决权)。

1996年,国会试图通过直线项目否决权法案来增强总统的否决权。该立法授权总统签署任何支出法案成为法律,同时削减法案中的某些支出项目,特别是任何新的支出,任何数量的可自由支配的支出,或任何新的有限税收优惠。然后国会可以重新通过这一特定项目。如果总统随后否决了新立法,国会可以通过它的普通手段推翻否决,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美国最高法院在“克林顿诉纽约市”(1998年,524 U.S. 417)一案中裁定,这种对否决权的立法变更是违宪的。

设置议程

在美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总统候选人都是在承诺的立法议程的基础上竞选的。正式地,第2条第3节第2款要求总统向国会推荐总统认为“必要和有利的”措施。这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的国情咨文(通常概述总统来年的立法提案)以及其他与国会的正式和非正式沟通来完成的。

总统可以通过建议,请求,甚至坚持国会制定他认为需要的法律来参与起草立法。此外,他还可以试图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对国会议员个人施加影响来影响立法。总统拥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没有规定谁可以制定立法,但这种权力是有限的,因为只有国会议员才能提出立法。

行政部门的其他官员可以起草立法,然后要求参议员或代表将这些草案提交国会。此外,总统可能试图通过威胁否决立法来让国会改变提议的立法,除非国会提出要求。

颁布的规定

国会制定的许多法律并没有解决所有可能的细节,而是明确或含蓄地将执行权力下放给了一个适当的联邦机构。作为行政部门的首脑,总统控制着大量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在几乎不受国会监督的情况下颁布法规。

在20世纪,批评人士指责太多本应属于国会的立法权和预算权落入了总统之手。一位批评者指责总统可以任命“实际上的‘沙皇’军队——每个人都对国会完全不负责任,但却承担着为白宫主导重大政策努力的任务”。总统在签署国会立法时发表声明说明他们如何理解一项法案或计划执行该法案,因此受到批评。这种做法被美国律师协会批评为违宪。保守派评论员乔治?威尔(George Will)写道,“行政部门日益膨胀”,“国会黯然失色”。

国会休会

为了允许政府在国会休会期间发生重大国内或国际危机时迅速采取行动,总统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节的授权,可以召集国会两院的一个或两个议院的特别会议。自从约翰·亚当斯在1797年第一次这样做,总统已经召集全体国会召开特别会议27次。最近一次这样做是在1948年7月(所谓的“萝卜日会议”)。此外,在1933年第20修正案(将国会开会日期从12月提前到1月)获得批准之前,新就职的总统通常会召集参议院开会,确认提名或批准条约。实际上,这种权力在现代已经被废弃,因为国会现在正式全年保持会期,即使表面上是休会,也每三天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相应地,如果众议院和参议院不能就休会时间达成一致,总统被授权休会国会;从来没有一位总统需要行使这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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