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的元首和政府首脑
纽约州州长是美国纽约州的政府首脑。州长是纽约州政府行政部门的首脑,也是该州军队的总司令。州长有责任执行州法律,有权批准或否决纽约州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有权召集立法机关开会,有权赦免,除非遇到弹劾和叛国罪。
州长有责任执行州法律,有权批准或否决纽约州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有权召集立法机关,有权赦免,叛国和弹劾除外。与组成政府行政部门的其他政府部门不同,州长是州行政部门的首脑。该官员在职时能享受到阁下的礼遇。
纽约州州长通常被认为是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潜在候选人,10位州长被一个主要政党选为总统候选人,其中4位(马丁·范布伦、格罗弗·克利夫兰、西奥多·罗斯福和富兰克林·d·罗斯福)当选为美国总统。与此同时,6位纽约州州长继续担任副总统。此外,两名纽约州州长约翰·杰伊(John Jay)和查尔斯·埃文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曾担任首席大法官。
资格根据纽约州宪法,当选州长必须年满30岁,是美国公民,并在纽约州居住至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