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如何追讨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2015-07-09 18:20  来源:北美房

在美国,收费是由业主协会的执行机构管委会进行的,相对于中国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管委会的权力是非常之大的,拖欠物业管理费业主的违法成本也非常之高。

为了保障业主交纳管理费的义务,美国各州法律一般都规定,如某一业主欠缴管理费,从到期之日开始,便构成业主协会对欠费业主房屋单元设定的不动产留置权。

业主协会所享有的留置权,就像贷款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一样,如果欠费业主经过一再催缴,仍拒绝缴纳欠费,业主协会有权取消被留置房屋的回赎权,并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拍卖欠费业主的房屋单元,并从售房款中优先受偿。

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案例,得克萨斯阿西里诉班克期物业小区协会案。案情是这样的,因业主长期不交管理费,业主协会将其房屋强制拍卖,以补交欠费。业主不服业主协会的处理,而将业主协会诉至法院,其理由是业主协会没有事先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其房屋单元设定不动产留置权,因而无权拍卖其房屋。法院驳回了该业主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为设立物业小区而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并将设立物业小区总协议书送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的行为,就是对小区房屋单元设定不动产留置权的公示行为,业主协会对房屋单元设立不动产留置权,无须再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按照美国的司法判例,用于拍卖房屋的所得,除了支付欠费外,还要支付利息、滞纳金及小区业主协会因追讨欠费所支付的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美国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现象绝对没有国内普遍,所有通过拍卖或诉讼方式追讨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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