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房产投资价格】联邦法院裁定马来西亚房屋局局长不能向房产开发商授予EOT

2019-12-18 11:19  来源:外房网
联邦法院已裁定,房屋总监无权授予房屋开发商延期(EOT)的权利。 
 
没有EOT的房屋开发商将被要求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交付空置财产。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将必须向购房者支付确定的违约金(LAD)。
 
据报道,LAD的价格为每年购买价格的10%,是根据法定销售合同给予的一种补偿。
 
首席大法官Tan Sri Tengku Maimun Tuan Mat作出的决定认为,《 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和许可)条例》第11(3)条超越了《 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和许可)法》。
 
这意味着房屋管理者无权修改或放弃规定的法定销售合同。
 
该决定揭示了100多名受影响的Kondominium Sri Istana单位购买者针对上诉法院2018年3月的裁决提出的上诉。
 
首席大法官解释说,当时的城市福利,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长已将控制权下放给控制人的论点无法维持下去,因为这将意味着第12条(控制人的决定可向部长上诉) )是多余的。
 
该决定源于上述购买者在2016年提出的集体诉讼,对EOT提出质疑,由于空置物品交付延迟,EOT拒绝获得LAD赔偿的权利。
 
这种空置物品的交付发生了一年的延迟,但开发商认为有效发行了12个月的E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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