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州买了一套旧金山的房产,结束交易后卖家要求租住几天,这正常吗?

2015-07-02 00:25  来源:北美房

这类情况是十分寻常的。

售房的人可能在结束了交易之后还没有买到要住的房屋,又或者当卖家对搬家车的要求很高时,卖家在这个月的最后一天很可能找不到搬家车。

当然,作为第一次购买房屋的人,你可能觉得这种情况很难处理。毕竟,你为这套房屋已经花费了大笔的资金,而且为了这套房屋一直在承担贷款利息,而到了现在你却不能占有它。你这种迫切的想要搬进房屋并占有它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再说,你可能也没有做好突然就要充当房东的准备。

遇到这种情形你可以这么做。

将这种情形当作寻常的交易处理。在卖家提出租住房屋的要求时,购房者需和卖家签署一份正式的租住协议,这份协议中会包含所有的条款以及卖家租住的条件,并同时保护了买卖双方。

在加利福利亚,房产经纪人有一份简易的格式可以供我们使用,我们将其称之为购买协议附录(PPA),在其他的合同条款中,专门用来处理卖家租回房屋的情形。

在检查了相应的表格后,这份购买协议附录就可对购买合同做轻微的调整。

PPA可以处理卖家短期内租回的情形,租回时间少于30天,包含有以下的内容:

关于租赁期限的条款

每天应付租金

用来做担保的存款数额

规定担保数额是由第三方保管还是在交易结束时交由购房者

若账款不足或是没有足够的金额支付,会在第三方托管外后续缴纳一定的资金

指定各自需支付的款项

指明购房者进入房屋的权利

指明卖家维护房屋的义务

指明租约过户以及转租的权利

指明卖家需交出房屋的义务

保护卖家的个人资产

以及其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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