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总统为象征性国家元首,任期6年。总统一职须由无党派
人士参选,当选后须持无党派立场,不涉足政治派别矛盾。
总统的职责有:保管国家储备金的第二把钥匙;委任获多数国会议员支持的议员为总理;拒绝解散国会;否决有关调整公积金投资等法案;否决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的预算;赦免死囚等罪犯,但须听取内阁的建议。
总统可行使宪法赋予的五个否决权:可以拒绝让政府动用历届政府所积累的储备金;否决政府提名某些人出任公共部门要职的决定,也可以否决政府免除某要职职务的决定。这些要职包括大法官、国会议长、总检察长、审计总长、会计总长、三军总长、警察总监、贪污调查局局长等。根据内部安全法成立的顾问委员会建议释放某名政治犯,而政府不同意,总统可以下令释放这名政治犯。如果总理拒绝批准贪污调查局局长继续对某人进行调查,总统可以推翻总理的决定,允许调查局继续调查工作。根据维持宗教和谐法,政府可向行为违反这项法令的人发出限制令。不过,如果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Presidential Council for Religious Harmony)反对内阁的决定,总统有权推翻内阁的决定。
新加坡宪法也规定新加坡总统在行使有关储备金和重要职位人选的否决权时,须听取总统顾问理事会(Council of Presidential Advisers)的建议。委员会由六名人士组成。成员有两名由总统委任,包括主席;两名由总理委任;大法官和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各委任一名。
【新加坡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