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
牙买加国旗是在1962年8月6日(牙买加独立日)采用的,这个国家从英国保护的西印度联邦获得了独立。国旗由一个金色的盐盘组成,它把国旗分成四个部分:两个绿色部分(顶部和底部)和两个黑色部分(升起和飞行)。这是目前唯一没有红色、白色或蓝色阴影的国旗。
在牙买加独立之前,牙买加政府为牙买加的新国旗举办了一个国旗设计比赛。超过360件设计作品被提交,其中一些原创作品被收藏在牙买加国家图书馆中。然而,竞赛没有产生获胜者,牙买加众议院的两党委员会最终提出了现代设计。它最初的设计是横条纹,但这被认为与坦噶尼喀(Tanganyika)的国旗太相似了(1962年的情况就是如此),所以被替换了横条纹。
对国旗颜色的一种较早的解释是,“有困难,但土地是绿色的,阳光灿烂”,如1962年5月22日的政府部门文件28 -国旗。金色代表灿烂的阳光,黑色代表艰辛,绿色代表大地。1996年改为代表克服困难的人民的力量和创造力的黑色,金色代表国家的财富和金色的阳光,绿色代表岛上繁茂的植被和希望。这一改变是根据时任总理p·j·帕特森任命、米尔顿·“雷克斯”·奈特尔福德(Milton“Rex”Nettleford)担任主席的国家象征和国家纪念研究委员会的建议做出的。国旗上的纹章是:每一层白色和黑色,一层白色或黑色。
礼仪标准礼仪适用于牙买加国旗的使用,主要是确保国旗始终是悬挂的主要国旗,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国旗法典(一套国旗拥有者应该遵守的规则)是由政府制定的。
牙买加的州旗是带有牙买加国旗的蓝旗;它通常只被牙买加政府使用。牙买加海军军旗沿用英国的军旗制度,是一种带有圣乔治十字和牙买加国旗的白色军旗,但由于该岛没有海军,通常只有牙买加海岸警卫队使用。